2013年12月12号我眼睛外伤到山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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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国平 发表于 2018-1-21 20: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12月12号我眼睛外伤到山西大医院就诊,三次手术后我眼睛视力恢复到0.3到0.5。2014年七月做的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术后眼睛疼摩擦,医院检查大夫告诉我一切正常。在2014年八月二十六和十月二十六号做超声波检查伙同本院俩个检查医生伪造病历。到2015年二月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检查时才发现角膜和人工晶体摩擦粘连.山西大医院因为手术时发生医疗事故在2014年八月以后在明知道会对病人造成二次伤害还伪造病历隐瞒病情。导致本人移植角膜现在发的病历第一张和第二张是山西大医院出了医疗事故为隐瞒病情伪造的病历,第三张是正确的。三个医生合伙隐瞒病情这是什么行为?司法鉴定明知识医院伪造病历在鉴定书中没有提过一个字。山西大医院为逃脱责任三个医生在检查报告上犯同一个错误。本人去医院要求解释,院方拒绝。也是出动保安和防爆队把我拖出医院。报警警察也不立案。说什么医疗过错鉴定都做了,等判决吧。做什么医疗事故鉴定。我现在等判决书下来上诉再做医疗事故鉴定。找过媒体记者加了微信发了经过和病历没用。法院也是只认鉴定报告不看病历。没办法,中国就这情况。还的找证据做鉴定,希望医学会能公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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