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什么?常见的错误有哪些?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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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哈哈 发表于 2018-2-6 11: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论你是金融出身的科班生,还是半路出家的信贷员,既然踏进了票据世界的大门,那这些东西你是必须要了解的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票友们经常做的事,虽然背书看似只是一个简单的步骤,但在实际业务中,如果一不小心产生了种种错误,极易导致出现背书瑕疵票据,所以背书虽是小事,但依旧马虎不得!
  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主要方法,对于使用票据的小伙伴来说特别广泛。背书是指转让过程中票据收益企业在票面反面背书栏加盖企业财务章与法人章的行为。
  具体来说,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第一个“背书人签章”栏内,由票据正面收款人签章,并填写被背书人单位正确全称,进行背书转让。后手背书转让,依次签章进行。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贴现在喜氏电子票据交易撮合平台(https://www.exbill.cn/index.htm)。喜氏已经服务千万家中小企业,撮合了千万家中小型企业的票据交易,帮助中小企业降低票据贴现、票据交易成本。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常见的错误有哪些?应该如何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性强、流通性强、灵活性高,能一定程度上节约企业的资金成本,对于企业来说是比较受欢迎的一种方式,但背书虽然看似简单,却稍有不慎就易造成瑕疵票。以下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12种常见的错误你能看出几个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1.签章与出票人名称不一致
  签章与出票人名称不一致很好理解,出票人名称是A,签章名称为B。
  如:出票人名称是北京华夏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签章名称是北京华夏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这就肯定不对啦!
  处理思路:签章应与出票人名称一致。
  2.背书印鉴章不规范,有瑕疵
  按我国《票据法》有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需要进行签章,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背书人签章栏加盖公司财务章与法人章。
  这时问题就来了,在签章的过程中有的企业不注意就易出现签章过淡、签章油墨化开,造成字迹看不清楚、签章出框等问题,从而让票据变成了瑕疵票!杯具了!解决此类问题应该怎么做?
  处理思路:需要签章瑕疵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重复背书
  重复背书即同一公司连续两次在票据上背书。比如A公司将票据又背书了A 公司。
  处理思路:需要A 公司出具重复背书证明。
  4.背书不连续
  背书不连续,即被背书人名称与下手背书人名称完全不一样。比如A企业背书给B公司,但后手盖的却是C公司的印鉴,背书明显不连续。
  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由此可见,当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时,可通过法律形式证明其合法性。
  处理思路:签单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5.单位签章类型错误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栏加盖发票专用章。
  有的企业因不了解银行承兑汇票的知识,所以在背书栏盖章时加盖了企业发票专用章,但其实这是错误的!如果你在收到的票据上发现了类似的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
  处理思路: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6.未填写被背书人名称
  未填写被背书人名称这一错误可真是由于个人的疏忽导致的!银行承兑汇票上既要有背书人的名称,也要有被背书人的名称,两样缺一不可!A公司背书转让给B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但只加盖了A公司的财务章和法人章,并没有填写B公司的名称,那么这张票就是有问题的。
  处理思路: 我国《票据法》第三十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7.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未盖骑缝章
  背书需要在票据背面背书栏内签章,在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在背书使用粘单时就涉及到骑缝章的问题了,常见的背书骑缝章瑕疵主要: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不清晰;粘单处未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断开;骑缝章与背书人签章有重叠等问题。
  处理思路:需由背书有问题的公司出具相关证明。
  8.被背书人名称采用简写
  这点比较好理解,被背书人名称未记载全称。比如:创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写成了创优科技有效公司;或者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写成了和创科技有限公司等。
  处理思路:被背书人的名称应该记载全城或者规范化简称。
  9.背书日期错误
  背书日期错误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比较常见的日期书写错误,比如后手背人C公司记载的背书日期为贰零壹柒年壹月拾柒日,而前手背书人的背书日期为贰零壹柒年壹月拾陆日;另一种是日期大小写错误,票据的汇票到期日与出票日期都应该是中文大写日期,而非小写,虽然目前手写的比较少,一般都是用软件打印成的,但仍需注意一下。
  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在现实操作中,背书一般不记载日期,但若记载了日期就要力求日期规范正确。
  10.粘单使用错误
  我们都知道国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上都印有格式,如果背书格式不能满足背书人的记载需要,可以加附粘单,但在粘单的使用上稍有不慎就易出错。
  比如粘单上第一记载人的前手再签章这种错方法其实是错误的,正确的姿势是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加盖骑缝章。
  11.背书人\被背书人名称被涂改
  在银行承兑汇票上无论是背书人名称还是被背书人名称的书写字迹都要清晰工整,不能有涂改、连笔等情况,被背书人名称要与印鉴章一致。
  如果背书人或被背书人的全称为原创信息技术责任有限公司,填写时多写了责任二字,然后涂掉,那么涂改的背书视为无记载。
  12.将不得转让的汇票背书
  背书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如果不想让收票人转让,可以在背书上打印或填写【不得转让】字样。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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