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述: 2015年7月11日,何先生与长沙蓝博湾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卢义坤签订了加气混泥土切块墙体安装合同。双方合同中约定:“工程安装完毕和验收后,甲方如不按期支付货款和工程进度款。则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按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向甲方追偿滞纳金。”该合同签订后,何先生即开始安装施工;2015年8月份工程施工完毕。2015年8月29日,双方就工程施工量及工程价款进行了结算,工程总价款为189569元,除去卢义坤先期支付的3万元,还剩159569元未能支付。何先生一再催促付款,卢义坤以无钱为由拒绝支付。遂告上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长沙蓝博湾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卢义坤支付何先生工程款155279元及资金利息4190元。判决生效后,卢义坤至今未付剩余工程款。 现,何先生委托犬神悬赏网悬赏3万寻找债务人卢义坤财产线索,望知情者踊跃提供线索! 评估:工程建设中的这种工程款拖欠行为比比皆是。乙方要求甲方支付款项时,甲方往往以各种理由为由拒绝支付,从而使乙方束手无策。 当下住建厅最新发文,对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再出重拳! 【建设单位】 1、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签订合同。 2、建设单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在施工合同备案时一并提交。 3、建设单位提供的到位资金证明,不得以某一时点的银行存款资金证明代替,必须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4、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将已完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的审核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环节,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5、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不得投入使用。 6、将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7、对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集访或极端讨薪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一律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并予以公布。 【施工单位】 1、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 2、将施工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3、对因施工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务工资,造成集访或极端讨薪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一律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并予以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