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炮轰湖南天易示范区518事件中为非作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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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星期八123 发表于 2018-5-31 16: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易示范区“强拆”导致四百余万公私财物报废流失!
                   2018年5月18日,上午午7点半左右,湘潭天易示范区、没有与湘潭县华人堂酒厂企业主进行任何联系下,出动公检法干警、示范区工作人员、社会人员等数百人,强行叫开企业大门涌进企业,将企业留守人员睡梦中强行叫出房间控制,出动数台挖机作业,不到3小时时间,瞬间便将原上马乡政府大院咦为平地,企业生产线设备原材料仓储等除少量搬出围墙外露天场地外,大部分被推倒房屋砸坏掩埋,企业办公场地,员工住房空调、电视机、铺盖等生活用品等企业及员工财物400多万元均无一幸免。这样的无公示、无补偿、无通知的强拆暴拆导致四百多万公私财物报废流失去向不明的顶风作案典型的违法行为,依据何法律法规?又是何等官员决策所为?
                                              【红网微社区湘潭网友之声特约通讯员、警务中国网记者、记者调查网记者郭志强 编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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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星期八123 发表于 2018-5-31 16: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易示范区自编自导自演518“强拆”事件,首先强拆对象不存在!因为:
       1:双方均为政府部门,何来强拆概念:
       2:承租企业主从来没有拒绝搬迁,没有任何不予配合的表示。问题主体在于这样的无公示、无补偿、无通知的自编自导自演518“强拆”事件导致企业及员工公私财物400多万元报废流失,责任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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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星期八123 发表于 2018-5-31 16: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易经开区:回复
第5楼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租用的上马乡政府房屋被强拆问题,已收悉。

湘潭县易俗河原上马乡政府属乡人民政府划拨土地,为国有资产。2012年6月12日,为满足天易示范区发展需要,经镇党委研究,与湘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土地征收合同,征收范围包括原上马乡政府(二管区机关)的房屋、土地及各项设施。

湘潭县华人堂酒厂于2004——2014年租赁上马乡政府(二机关管区机关院内)营业办公,合同已过租赁期,一直未搬迁至其他场所。2018年5月10日,易俗河镇拆迁办与天易经开区征拆事务所对华人堂酒厂扩建、改建的设施上户丈量、拍照存档并严格按征收文件计价,多次与华人堂酒厂法人宾爱华协商未果。2018年5月18日,天易经开区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征拆合同将该房屋予以拆除。目前,易俗河镇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已向相关部门作了专题汇报,正积极协商处理中。

湘潭天易经开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所

2018年5月24日

2018-05-24 16:08:19

谨指出湘潭天易经开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所回复中错误之处:
   1:“2012年6月12日”应改为“”2010年6月12日”;
    2:“湘潭县华人堂酒厂于2004——2014年租赁上马乡政府(二机关管区机关院内)营业办公,合同已过租赁期,一直未搬迁至其他场所”。应该改为“湘潭县华人堂酒厂于2004——2014年租赁上马乡政府(二机关管区机关院内)营业办公,表面看合同已过租赁期,但未续签合同非企业责任,而且租金继续收至2016年【后退2016年租金】,后一直没有与企业沟通信息商谈搬迁事宜,也没有通知和要求企业搬迁,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应该视同认可或同意企业继续经营,不必改变现状,所以一直未搬迁至其他场所。”
    3:“多次与华人堂酒厂法人宾爱华协商未果。”应该改为“从来没有与华人堂酒厂法人宾爱华协商谈判搬迁条件和具体日期。”
    4:“2018年5月18日,天易经开区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征拆合同将该房屋予以拆除。”必须改为“2018年5月18日,天易经开区因项目建设需要,因与企业没有征拆合同将该房屋予以拆除。蛮拆误摧毁400多万财物,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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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说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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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星期八123 发表于 2018-5-31 16: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示范区、镇政府主要托词是:“合同已过租赁期”。这不能成为蓄意恶意毁灭企业公私财物的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湘潭县华人堂酒厂于2004——2014年租赁上马乡政府(二机关管区机关院内)营业办公,合同已过租赁期,一直未搬迁至其他场所。租赁期满,镇政府虽没有与企业续签合同,但继续收取企业租金,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则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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