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城市管理局燃热办个别工作人员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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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 发表于 2018-6-7 17: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利津县城市管理局燃热办个别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

我们是利津县居民,我们发现我们这边燃气安全多项隐患后,向利津县城市管理局燃热办反应(因为我们发现的问题在不同时间发现的,所以无法统一举报,只能发现问题就抓紧去反馈,每次反应问题不同),但是利津县城市管理局燃热办孙主任说我们三番五次去,已经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让我们有事去纪委说,他只和纪委说话。
我们向利津县党风政风办公室反应此问题后,党风政风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求当事人想我们道歉解释,但是我们今天主动去利津县城市管理局燃热办主动对接,结果当事人也见到我们了,但是没说话。由另外一个负责人进行解释,对此事解释说是话赶话。
扰乱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们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站在公正的角度来评价,下面是我们当时谈话的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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