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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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edu 发表于 2018-9-12 15: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作为原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做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工作,经请示有关部门,现就造价员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1、证书效用
已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效用不变,将作为其水平能力的证明。
2、证书有效期
废止《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中关于“资格证书原则上每四年验证一次”的规定,造价员资格证书长期有效。
3、相关工作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6〕7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应停止开展与造价员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也不得以造价员资格名义开展培训活动。
同时应协助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造价员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衔接工作。
4、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造价员要适应职业资格管理模式的转变,积极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5、专业水平提升
造价员作为专业人员,可自愿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及时更新知识,不断巩固和提高专业水平,适应新形势要求。
详情通知原文: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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