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秀州区暴力拆迁记实叙述 我们先来看一看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5月13号发出的通知,[注意,是2011年5月13号] 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5月13日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规定,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 再来看一下暴力拆迁的重要原因,一些政府为规避行政违法的责任,将拆迁工作委托给一些组织或企业“实行包干制”,将拆迁任务直接“包干分解”,甚至给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执行人员。“委托社会力量动手,自己背后撑腰”,这种征迁方式成为滋生各种野蛮拆迁、暴力拆迁事件的重要原因。 发生在浙江省嘉兴市秀州区的暴力拆迁是在2012年至2014年之间。董阿香-78岁许红明-48岁高建明-已故这三户村民俱有合法的宅基地和住房,因秀州区实施人工湖[秀户水库]的建设,在没有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而被强拆。至今没有安置补偿。强拆之后无力租房,政府又不按置,没办法只能搭建帐篷。一家人住在帐篷里。去找拆迁办,负责人走了无人管,皮球踢到街道办,街道办说开会研究,一直研究了4年,至今还在研究中。无奈被拆迁户上诉至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三户村民胜诉。虽然胜诉但至今没有安置补偿,法院的判决成了一纸空文。先补偿后拆迁的制度规定在这里成了笑话!!! 司法是“终极救济”,是公民维权的最后手段,民众穷尽办法都解决不了的问题,才会诉诸法律。民告官更是如此。从政府的角度讲,政府应该依法行政,不干伤害政府形象的事 希望政府反思,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附董阿香许红明的控诉书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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