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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加律问 发表于 2018-11-2 17: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日报微评重庆公交坠江事件:不形成制度正义,类似悲剧便难断绝
201810281008至今,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一直牵动着人们的心。
今天,坠江公交黑匣子内的视频终于曝光,而这场事故的真相也随之浮出水面:事发当天,一名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司机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开车的司机,司机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之后,车辆失控导致坠江。
目前,已找到13名遇难者遗体,仍有2人失联,教训极其惨痛。
人民日报对此发表微评:一段惊心动魄的视频,还原了悲剧诱因;一场无谓的纷争,拉十几人陪葬。教训之惨重,让人不敢直视,却不得不叩问,乘客与司机互殴何以一再出现?痛定思痛,别止于唏嘘,更别停留于愤怒。无彻底反思就无真正救赎,不形成制度正义,类似悲剧便难断绝。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
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
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 法条链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的确,冲动是魔鬼,冲动应该得到克制,这不仅来自于道德的束缚,对危险的防范,也来自于法律的约束。
生命瞬间消逝,教训极其惨痛。
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特别声明 | 以上消息参考自人民日报、新华社、新京报等报道,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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