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不当将被撤销,这些商业活动使用注意事项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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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生活 发表于 2019-1-21 16: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申请后,申请人即可获得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将此商标用于商业活动之中,以充分发挥其价值。申请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需要留意以下问题,否则商标可能被撤销或构成侵权。




首先,申请人使用注册商标时,需要保证商标和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标志保持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申请人使用商标时对其进行细微改变,在实践中可被接受。

但是若改动过大,如将文字改为艺术字,从而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其行为将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甚至是冒充注册商标。

其次,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时,亦核定了该商标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类别;申请人使用注册商标时,只能将其使用于限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类别。




若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使用,申请人则不能加注册标记,否则其行为属于冒充注册商标,严重时还需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再者,申请人需要正确使用注册标记。“注册商标”、“注”或“R”等注册标记只能使用于已被核准的注册商标上,若商标尚未被正式核准,只是处在初步审定公告阶段,申请人使用商标时不能加注册标记。

最后,申请人使用注册商标时需留意保存商标使用证据。《商标法》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




若申请人使用商标时忽视保存使用证据,一旦遭遇他人提出的“撤三”申请,申请人将陷入被动,极有可能就此丧失商标专用权。如需注册商标可咨询博冠。

广州博冠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发展至今十余年之久,是国家商标局、广东省工商局指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亦是全国具影响力的商标代理机构之一,同时也是国家商标局商标文件电子发文试点单位。

商标注册咨询热线:400-878-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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