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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赵某、肖某均为某公司生产车间员工,平时两人相处不是很融洽。一天,在公司上班时,两人由于私人锁事发生争吵,几句话不合,双方开始打了起来,致赵某倒地头部受撞击,经医院诊断为中度脑震荡。后经警方立案侦查,通过司法程序依法追究了肖某刑事责任,法院判决肖某赔偿赵某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共9万余元,但肖某并没有支付能力,赵某一分钱也没拿到。后来,赵某听说只要在单位受伤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赵某向单位要求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公司予以拒绝。
【点评】 在工作单位发生的伤害,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是所有的伤害都可以算工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其中工作原因是核心内容。本案中,赵某虽然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单位受到伤害,但其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因私人原因打架斗殴,而不是因工作原因,因此赵某受伤就不属于工伤。赵某所在公司拒绝为其申报工伤是妥当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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