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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李某,男,某路桥公司员工,在某桥梁建设工地从事塔吊操作工作。2017年夏季,气候异常,持续高温,8月9日下午5时左右,李某在工作过程中突然感觉身体发热、全身乏力、恶心、呕吐、胸闷等症状,随后出现中度昏迷,现场人员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并及时组织送医院治疗,经诊断,李某属重度中暑,需立即住院治疗。 李某经住院治疗中暑症状好转,休养10天左右后身体基本康复。用人单位在给李某治疗的同时,及时向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了职业病诊断申请,取得职业病诊断书后,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认定李某中暑为工伤。 李某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享受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点评】 我国相关规律、法规规定,高温条件下工作中暑属职业性中暑,属于职业病范畴,应该算工伤。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及时送医院进行救治,同时应及时向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取得职业病诊断书,然后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高温天气情况下,用人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一方面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预防中暑现象发生,同时,要研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一旦职工出现中暑现象,能及时进行处置,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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