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镶黄旗法院副院长、主审法官李刚之所以敢于枉法裁判,也是他仔细考量后的结果。作为主管业务的副院长,应该说是法律相关人士,他应该知道枉法裁判的后果是很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枉法裁判一旦被追究,付出的代价是很大的,他为什么要冒这么大的风险呢??分析如下:
1、蔑视法律。 让我们看看电话录音的对白: 李总: 就是等于说,你掌握的法律知识在这个上面就用不着了?? 副院长: 。。。。就是那些领导意图了,不是说你那个法律啦。 在“领导意图”和法律面前,李刚副院长选择的是“领导意图”,在他心里,领导意图就是法律,是对法律的蔑视,法律在他心里毫无神圣、尊严而言!! 2、“领导”是他的衣食父母,是他的保护伞,听领导的话就有升官发财的机会。 从电话录音我们看到,发布领导意图的“不是小人物,是大人物说话”,大人物就有大权力,跪拜在大人物脚下,官场就有可能一帆风顺,就有可能升官发财,为了升官发财,作为法官的基本良知和道德底线彻底泯灭了。 3、枉法裁判存有侥幸心理。 让我们再看看电话录音: 副院长: “过个三个月两个月以后,我再详细的给你透露,到底是谁说的话,但是现在来说我不能陷得太深了,我只能给你们侧面的说有这个问题。。.三个月两个月这个事情过去以后,我给你详细说到底是谁说的这个话”。 从“但是现在来说我不能陷得太深了”可以看出,一方面李刚法官知道枉法裁判,有一定的风险,怕陷得太深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又按领导意图裁判,说明了他心存侥幸的矛盾心理,最终还是经不住权利的诱惑,抱着升官发财梦,选择了枉法裁判。 法官枉法裁判的背后折射出法官执业道德的沦陷,折射出我国司法制度的瑕疵,领导对法院的干预客观上造成法院的无奈,不尊重领导意见,领导会拿掉他的乌纱帽,尊重领导意图,可能会造成枉法裁判。这个时候,能否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的个人素质就显得格外重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