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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执行造假持续十七年!!至今还没有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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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在济宁 发表于 2013-11-25 02: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官执行造假持续十七年!!至今还没有停!!
  我叫张润绸,女,62岁,身份证号码:411222195210123527.农民,家住河南陕县菜园乡西凡村二组员0号,现住菜园乡下庄村一组三民终字第542号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执行中出现假裁定,阻碍我执行。
  97年11月28日,我向陕县法院申请执行,并提供了屈位于灵宝的五间三层楼房的财产线索。98年元月5日在我的多次催促下,陕县执行庭去灵宝城关镇屈家执行查封楼房,屈家人当时拿出一份裁定书,号头灵民初字第71号,裁定内容如下,“对被告屈灵宝市城关镇莲池西巷十号楼院进行查封”尽管我感到事情也太过于巧合,但由于没有证据,只能听从执行法庭的意见,先回到陕县。98年4月21日我请律师到灵宝城关镇法庭落明这份裁定的真实性,法庭的法官说根本没有这份裁定,只有中院的一份笔录,审判长关淑霞对这份裁定更是一无所知,由此看来这份裁定确实是伪造的。
  在我的再三要求下,98年4月29日陕县执行庭第二次去执行屈的楼房,灵宝城关镇法庭又向执行庭出据了一份房屋他项权证,阻止我的执行行为。后经律师查证,这份他项权证早已过期失效。我对此案大为怀疑。后来我想办法从三门峡中级法院得到了团体54户的真调解书,发现调解书内容居然与屈提供给陕县法院的调解书大相径庭,该份调解书并没有把屈的矿口调解给54户,那么,屈手中持有的那份盖有三门峡中院大红公章的三民初字第40号调解书又从何而来??是屈自己造假,还是法院造假??这份假调解导致我再陕县法院的保全无法执行,究竟谁应该为这个错误买单??而屈的楼房在这个时候却被中级法院执行庭陈天平执行给张振林为团体的54户债权人,我不知道为什么我去申请执行,出现假裁定,过期他项权证,阻止我执行,而张振林却能够得以顺利得以执行??至今我才明白是法院有意伪造了假调解,假裁定于屈串通,霸占了我的债权。
  五、查封了价值数百万的矿口,执行四年,我却未得分文。
  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我又要求执行庭查封屈的矿口,要求执行矿口的承包费,陕县执行庭名义上是按我要求查封,但他们拿到承包费后,就私自解封矿口。长达四年,承包费65万我却未得分文执行款,这些钱到底去了哪里??究竟被谁中饱私囊??
  我上访到陕县人大、法工委。法工委把我的上访材料转交给陕县法院,院长叫执行庭把执行情况汇报给审委会进行审委会讨论,执行庭不按事实汇报而是假汇报,导致审委会无法讨论此案,我多次到陕县人民法院找有关领导反映问题,找陕县人大监督,执行庭长对此很是反感。
  98年12月5日我又去陕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张社红气急败坏地说:就因为你是一个小女人,换了别人我早就执行了,并蛮不讲理地叫两名法警强行将我拖出法院,由此把我气得大病一场,眼睛在这次大病中几乎失明。
  半年后病情稍有好转,下床之后,得知屈的矿口并没有查封,还在大干,一气之下,我豁出去了,不能在低三下四地与他们说话,把院长吵火后,执行院长和执行庭和我同去中级法院执行庭,把所有屈登科的债权人卷宗调出核查,卷宗上所反映的事实与我的矿口财产保全没有一点关联,私自解封,纯属违法行为!!中院执行庭庭长随即表态,谁再私自解封矿口,谁负法律责任。6月4日,陕县人民法院出了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私自解封矿口,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陈润生仍在继续经营,二个月后,陕县执行庭又去矿口查封,并摄制了录像,保留了矿口查封现场的现场资料,原承包合同是三年整,后改为两年零三个月。两年零三个月的承包总额为65万元,合同期已满,我没得到分文,执行法官让我自己再找一个承包人还可以从承包款中还清我的款。
  98年9月份,新的承包人带上款与我签订承包协议,并当面一次还清我的欠款,主办法官崔建国又去通知了张振林等人,把我堵在法院门外,让我坐在法院大门口等着拿钱,利用张振林把承包人赶走,还款的努力再次成为泡影,而主办法官却向领导汇报说给我钱我不要。无奈,我再次找到刘中才,刘中才自己要承包屈的矿口还我的债。到了执行庭,执行法官说刘中才你不要和张润绸接头,你把承包款交给张振林,刘中才把承包款交给张振林之后,栽上了电杆,要大干一场,交了承包费之后必须取得合法手续方可经营,由于我未得到执行款财产保全的效力依然存在。
  2001年3月份,杨引古骑上摩托车去我家通知我,叫我答应刘中才开采,要不答应,执行庭就把我的案子报到中院,我不相信,随后我到陕县法院,得知我的卷宗确实让中院给调走了,,事后才知道,中院执行庭和陕县执行庭要合并执行,陕县法院执行庭怕给我执行,把我的卷宗压在中院立案庭。2001年8月份已经合并执行。
  六、寻求说法,反遭报复,案件被再审,又被裁定发回重审。
  2001年8月1日我向中院执行庭递交了关于假裁定书,假调解书,导致我这四年有效执行没有得到分文的材料,而中院非但没有引起重视,反而想方设法去销毁原始材料,把假调解书换为真调解书,把郭建录的债已经还清的裁定书也放入我的卷宗里,然后违背事实制造假申诉状,立假案,对我的案件进行再审。作出了{2001}三民监字第22号民事裁定,在再审期间,中止我原判决的执行。
  再审程序中,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不审案,就私自解封了冻结保全的矿口,我有通知和收据为证]。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民再字第49号裁定,撤销我陕民初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和撤销三门峡法院三民终字第542号民事生效的判决。并将该案发回陕县人民法院重审。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用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说我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我有屈给我打的原始借条,请问你审监庭,你的证据在哪里??你任何证据都没有!!只有你收矿口承包款的证据!!审监庭又在案卷里添加了一份发还提纲,让陕县法院按其提纲枉法改判我的公正的判决。用郭建录还清的裁定放入我的案卷里,说我保全重复查封。撤销我陕民初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和撤销三门峡法院三民终字第542号民事生效的判决。
  七、17年诉讼,受尽欺凌,最终竟成空。
  2002年3月6日,中级法院审监庭又将矿口承包给刘中才,刘中才上山开矿,3月7日我去菜园乡派出所报案。曹所长说刘中才给了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交了3万元,法院已允许刘中才开矿。我不同意刘中才开矿,这明显侵害了我的权益,刘中才就让审监庭给他出了一份通知:可以开矿,利润优先上交法院以保证我的债权实现。2002年8月6日,审监庭又收屈7万元,于是案件陷入一个怪圈,取决于县人民法院查封矿口,三门峡市人民法院审监庭也承认矿口查封有效,但是却不影响刘中才继续开矿,导致本价值数百万元的矿口到现在是一文不值,而我17年来分文未得。审监庭收取屈共7万元的担保费用也去向不明。
  2002年3月27日我到审监庭要求制止刘中才开矿,下午5时,杨力法官将我反锁在他办公室扬长而去。下班了,天也慢慢黑了,我一边摇门,一边喊,我才发现整幢七层楼的大楼中除了我被反锁外,没有其他人。我真是害怕,这幛楼在偏僻的后马路边上,我在窗口发现一个收破烂的从此路过,我用桌子的报纸从窗户缝里一张连着一张往外传,收破烂的发现六层楼里有人,收破烂的才通知门卫给领导打了电话,第二天8点钟上班,杨力还拿着拘留证要拘留我,没有得逞,到了外面,刘中才口出真言,张润绸算个啥,装到麻袋里背走谁能知道!!这时我才明白杨力是有阴谋的,我这条命就是收破烂的搭救下来了。
  2002年5月29日我又去找审监庭,杨力法官见是我,二话不说抓住我的胳膊强行推拉,我不走,他又抓住我的头发,然后猛地用力将我推倒在地,我病通难忍,躺在地上半天起不来。
  我把案报到派出所,派出所拿出刘中才已给中院审监庭交柒万元的收据,派出所说:中院让刘中才干,你的案属于法院管,你去找法院,这不就是杨力的主谋吗??人民的法官就是这样的形象吗??这与流氓、恶棍、骗子又有什么区别??这17年的诉讼,我交了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可给我换回来的是什么??换来的是我天天跟着法官,法院目的是侵吞矿口的承包费,使我有效执行案无法实现,法官把我当皮球来回踢,中院踢陕县,陕县踢灵宝,屈的矿开完了,我的财产保全裁定也被撤销,事实证明,这就是贪官卖法,出卖了法律。案件也给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又踢回陕县法院发回重审了,屈的申诉提交的证据明确注明“以原始条为准”,一个最简单的借款纠纷有什么事实不清??并有在案卷里出据一份发还提纲,指令陕县法院依发还提纲枉法判决,侵犯了我的合法诉讼财产保全的财产和债权,侵害我的合法权益。这分明是法院在蓄意报复,玩法律游戏,我的债越来越多,借款人还骂我是个骗子,我有家不能回,常年在外为了案件奔波,家也被小偷偷光了。
  此后,地方三级法院又下了几份裁判,仍是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这本是一个简单的执行案件,诉讼时已查封了被执行人的矿口,判决下来就应该完全得到执行,案件就结束了,但三门峡市中级法院为了侵吞已查封了的矿口。人为地造假又立案,撤销法律正确的判决和保全裁定,霸占了我的保全的财产,并最终将矿口进行私分,使得反映人没有执行到一点财产,造成了17年冤案。
  省法院受理案件二年多,听证一年,超过法律规定时间,省法院立案后一直不给结果。
  我无收入,无法生活,有时连饭都吃不上。去法院求见院长,又被法警殴打。
  河南省高级法院对此案明显的假案却不撤销,并又补充假证据,错上加错,使我多次诉讼判决裁定十八份没有得到我的合法权益。我多次到省高院民三庭反映,民三庭做了判后答疑,2011年4月省高院民三庭判后答疑。承认判错了案子,又让省民事立案庭给我立案再审,同年5月份,就把我的案卷调到省立案庭,2012年7月18日,省高院给我下发了听证通知,但时至今日,也没有一个结果。
  法院面对错误却不予纠正。
  屈登科有钱却不还,法院却故意不执行。法院不给我一个结果。我家中因我长年在外打官司,家里也被小偷偷光。我一个孤寡老太婆,没有收入,我替屈登科还贷款,完全是贷的款还的借款人的,希望上级领导尽快给我一个公道,恢复我1997年一审二审的合法的判决的执行,早日还清借款,让我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不再过着四处乞讨的生活。
  十七年的诉讼也没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历经数十次审理、判决、裁定,达二十次之多,却没有得出一个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