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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永年县临洺关镇占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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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点下课 发表于 2013-12-1 21: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郭江波,男,49岁,永年县搬运公司下岗职工。为自谋职业,2002年1月10日,我与临洺关镇北西街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租赁钛白路东侧北西街闲置土地46亩,经营园林花木,养殖,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企业名称为永年县新世纪园林绿色观赏树园艺林场。
  2004年3月份,永年县建发轧钢厂建厂时占用了我经营的土地,土地上有我盖得房屋七间及猪舍,一眼水井,树苗一万余棵。其中:合欢,垂柳,金叶女贞,我每年向甲方交纳租赁费每亩捌拾元,2002年元月1日我与北西街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地上附着物赔偿,应该由我与建发轧钢厂协商,但北西街私下与建发轧钢厂签订了赔偿协议,建发轧钢厂共支付给北西街赔偿款26.8万元。为了得到相应补偿,我多次找建发轧钢厂和北西街村委会要求解决,至今未有结果。
  北西街村委会将应补偿给我的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据为已有,我多次催要北西街村委拒不向我支付分文,使我当初两年多的辛苦劳作和近60万元的投资不能得到丝毫补偿。为此,现向领导反应。
  另外,永年县县城电网改造领导小组征用我租赁土地,地上附着物北西街以同样的方式将补偿款据为己有,使我蒙受近30万元的经济损失,而北西街仅按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我近14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