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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诉一次检举遭受十余年的不公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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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ssyka 发表于 2013-12-2 13: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级领导
  你们好。我把我第二次信访的内容,于2013年10月9日贴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中永州一栏。标题是一次检举遭遇十余年的不公对待。2013年10月28日见东安卫生局在下方留言中有回复。本想拿到这封回复信再继续信访,但叫人去拿几次东安卫生局都以各种理由推脱,电话询问答复是这封信以给县委,到时他们会联系我。可又快两个月过去了。没见任何人联系我。所以我只能根据红互联网上东安卫生局给我的回复,来说明情况。
  综合几次东安县卫生局的回复,明眼人一看就会发现第一条的回复有很大改动。上次的回复是这样的。1999年4月蒋贵友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给一个计生对象出具结扎证明,导致该计生对象计划外超生第三胎,经立案调查,县卫生局于2002年7月10日给予蒋贵友行政降工资2级处分并撤销其石期市医院院长职务。这次给的回复是1999年4月蒋贵友在不知道石期市镇元古村11组村民王小英是否结扎的情况下违反规定给王小英出具“四项术结扎证明”。导致王小英于2002年9月3日计划外超生第3胎。经立案调查2002年7月10日给予蒋贵友行政降工资2级处分决定。这样一对比就会发现他们的东卫字33号好像“变色龙”可以随环境而变化啊。不说蒋贵友利用职务之便了,结扎证明变成四项术证明了。撤销院长职务处罚不见了。进步的是经我上次提醒这次多了当事人王小英。但还是编的不够完整。第一,蒋贵友当任院长职务到1998年底就是按农历算最多到1999年2月。1999年4月蒋贵友普通医生能一次出四项术证明,这四项证明生效需要单位盖章,计生委盖章,医生签名。现在就抓一个医生不放。他的上级领导没责任,计生委没责任。这说不过去吧。第二,按东安卫生局的说法蒋贵友在不知道王玉英是否结扎的情况下给出具证明,这不是笑话。卫生局是怀疑蒋贵友的智商还是怀疑大家的智商呢。谁会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出具证明。最少卫生局处罚前要给个“犯罪动机”的理由吧。下次编的时候可以写蒋贵友收受王小英的好处,这样可信度会更高点。可十几年来没说蒋贵友有这样的问题,可不又在我的提醒下来这招啊,十多年了可不好说清楚啊。照东安卫生局的说法蒋贵友是对王小英一家有大恩的人。谁会对自己大恩人恩将仇报真是匪夷所思。
  东安县卫生局第二条回复说蒋贵友不愿加入社会养老保险一事,我已经在上次信访中详细说明了,卫生局没看到我希望他们能再看一篇。如果他们要耍无赖,我只能说整个东安县卫生局就没有一个懂法律的。社会保障法明文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是强制性规定,不是用人单位跟个人能决定的。个人跟单位的协商都是无效的。
  第3条的回复说东卫字41号文是根据湘政发3号文在结合县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得出的。我国法律效力有等级的先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机关的红头文件是属那级,那个是上位法我想卫生局的人能搞清楚。再说红头文件是依据法律制定的,我就不信湘政发3号文会写不给职工缴社保这条。东卫字41号文上次我说它无效违反多项法律。看来他们也不会真去了解,我还是有必要一条条列出。第一,有违我们的社会保障法。劳动领域属于社会法范畴,不完全适合当事人自由协商原则,考虑到劳动领域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并不完全平等,用人单位利用经济地位上的优势往往占有主导地位,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又有很大的协商空间,因此国家对劳动关系作出一定的介入,通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一些劳动基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用人单位其职工参加社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对用人单位的基本要求,也属于强制性规定。社会保障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分别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学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因此职工社会保险不同于自由投保的商业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第二,有违劳动法,为职工买社保的直接法律依据是劳动法70条到76条明文规定。第三,用违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明确说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均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17,第18条都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社保。
  上面还说的根据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得出东卫字41号。什么实际情况呢我想有两点。一。2003年前卫生系统是不用缴纳社保的跟公务员同等待遇。现在改革需要统一缴纳。改革没有什么不好,国家规定满十五年就可以有退休金。可我父亲到2003年都快满30年了还需要补交以前的。难道那30年白干了。这好像在酒店吃饭点了一桌菜,快吃完了老板跑来说要涨饭菜钱。现在更无语了就连单位该缴的也要自己缴纳,这是比霸王条款还霸王啊。二。就是东安县卫生系统穷,这也是2008年信访时听的最多的理由。现在社会上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老板,也都是这个理由。可也没见因为穷就不需要缴了啊。
  信访这么多次,我也渐渐明白2008年当时黄副局长说的话。她说不管你到那信访最后还是要我们解决,我们不给你父亲解决到那都没用,想想现在也是,信访就是一个双方沟通的平台。但是效率不是很好,每回都要几个月才回复。我到是有个建议,还不如在腾讯上建个平台呢直接对话。让大家围观评理。最后我还是要问我每次信访时的问题:为什么一个在事业单位工作28年有正规编制的医生没有一分社保,为什么要补交退休前15年的社保费,而这15年的社保单位一分不出全由自己负责。为什么国家规定缴满15年社保退休后就能领取养老金,怎么到我们这28年工作也抵不上后面15年。为什么自己缴上了那么多社保费后还是一样多的退休金。为什么国家的法律不执行要自己出红头文件来管理职工的养老问题。为什么调查清楚的事情卫生局就是不改正处罚。因为他们每次都不回答这些问题。问答的两个问题也没说清楚。我希望卫生局能正面回答。比如他们说的最多的东卫字41号文,你要说明它的合法性就要找到法律条文支持。而不是一个文件说明另外一个文件。我前面说明它无效就列举了那些违背的法条一样。
  我还想说一点请卫生局的领导们希望你们调查清楚后再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这几个字。不要每回都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后改了一大篇。如果说事实清楚,我到是有个更清楚的事,我父亲检举是写信的形式并没大张旗鼓。要知道的也只有县药监局和县纪委。谁会那么快跑去告诉卫生局的领导说明是我父亲检举的呢。这个是事实吧怎么没人查呢。县药监局跟纪委是谁没有尽到保护好检举人的义务呢。谢谢你们百忙之中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