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迁西法院丢失证据、违法办案、故意刁难当事人
(河北省唐山市) 今年9月27号我们分诉迁西李顺拖欠工程款两案第二次被中院发还重审,迁西法院在丢失我们的证据情况下,开庭合并审理,庭上对现有证据也不质证,庭后我们依据“民诉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和最高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的规定,要求复印庭审笔录,而审判长(副院长)齐桂亮不让复印,只让抄写,其理由是“民诉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复制”案件有关材料,就是“抄写”。至今也未让我们复印,难道庭审笔录中有不可告人的内容?还是该副院长就这种素质水平?难道这样素质水平的人也能晋升为法院副院长,可见人才短缺是多么令人焦虑、担忧啊!还是该法院现在已经成为立法机关?而且权利大于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 张海龙 联系电话:13931465048 13803323689 | |
|
衙门口朝南开
有理 没钱的 别进来……………… | |
|
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十倍于犯罪,因为犯罪只是污染河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污染水源”。江河的源头被污染,这意味着什么?践踏法律司空见惯。 腐朽没落的体制是该变革的时候了。
| |
|
审判长(副院长)齐桂亮
有迁西的吗?说说这个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