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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8日,上午9时08分许,本人发现车牌为湘C33827的黑色奇瑞汽车在休息日公然违章停靠在湘潭市雨湖区韶山东路由西往东方向的非机动车道上,湘潭日报社办公室主任李志明下车后大摇大摆走进位于道路旁边的友文三鲜面馆吃早饭,等早餐的时候,我听到他打电话谈到与工作毫无相关的内容,他边打电话告诉他人:“你们在东方名苑等我,我吃完早饭就过来接你们一起过去”。 9时28分左右,李志明从面馆出来,驾车沿韶山东路离去。李志明不止一次驾驶湘潭日报社公务车在非上班时间办私事。10月25日,下午下班后6点左右,他驾驶车牌为湘C33827的黑色奇瑞汽车从建鑫广场,由河东到河西,经过韶山东路一直
开到韶山西路逸夫学校,停留20分钟左右,将近6点45点接到一个中年妇女后才开车离开。根据公务车辆的有关规定,以上非上班时间和双休日时段,公务车辆应该一律入库统一管理,但是李志明公然违规相关规定,开公车办私事。 一、违规停放机动车辆。他将公务车停在非机动车道,明显违反了交通法规,给过往行人和非机动车带来了安全隐患。 二、违规使用公务车辆。非上班时间,公务车辆应该入库统一管理,但他不止一次公车私用,休息日开公车吃早饭、办私事属于严重违规行为,违反了国家、省、市有关加强公务车管理、厉行节俭节约的规定。 三、有违干部职责。作为国家事业单位干部,公然带头违反交通法规,公然开公车办私事,严重违反了干部职责和管理条例,损害了干部形象和单位形象。 湘潭日报社办公室主任李志明的以上行为应当受到严肃查处。特恳请市纠风室对开公车办私事的违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