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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水务公司挖坑坑人重伤,事后冷血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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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人住六楼 发表于 2013-12-10 12: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王艳彬,QQ号是1357916562,南海舰队退伍转业的军人。战友们都叫我“气球”。
  老婆的单位打来电话告诉我水务公司终于发函来了,听到函件的内容后,我愤怒得手都颤动了:想不到自己苦等了一个多星期却等来如此冷血、如此不负责任的答复!!
  11月19日晚上八点多钟,我的爱人刚从湛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下了班,骑着电动车从湖光路开回霞山的家,在化工厂门前的路段,跌进了一个大坑。当她忍痛挣扎着爬出来时,全身的疼痛令她无法拿出手机报警或通知家人,只能用微弱的声音向路人求救。幸亏有一位30来岁的吴先生和他的同伴,停下摩托车,帮忙打110报警。直到警车和救护车到达现场,好心的吴先生和同伴才离开。
  当我得知情况时,我爱人已被送到附属医院抢救,我赶到医院,医生下了病危通知:伤得太严重了,左手臂骨折、脾脏摘除、肝和肺严重戳伤、流了三千多CC的血,血小板太低了,恐怕抢救不回来。幸亏我每年都去血站无偿献血,前两天也才刚刚献完血,所以老婆还能及时输血。守在ICU重症监护室外的我心急如焚却又无能为力!!
  经过多方抢救,我老婆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在12月2号动完了第二次大术后,焦头烂额的我刚刚缓过神来就马上到交警支队了解情况,并请湛江电视台报道了吴先生及其同伴对我家的大恩大德。
  从苏醒后的老婆口中,以及好心人吴先生他们的口中,我得知当时的基本情况是:路灯正在维修中,路面昏暗,水务公司在抢修爆破的水管过程中,挖了个大坑,两边都有铁皮围住,但中间却没围住、留下一条通道,周围也没有警示灯,警示的标志就放在大坑边缘,我老婆以为是工程队特意留下的通道,开进去后,于是惨剧就发生了!!
  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我接到水务公司霞山分公司一位副经理打来电话,说要到医院探望我老婆,结果等了大半天,不见踪影;打电话询问,他说第二天到我老婆的单位湛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协商解决,结果又让我白等了一场;再追电话询问,说是他们霞山分公司处理不了,必须总公司才能处理,等总公司发函下来决定。一边要护理我老婆、一边要上班、一边还要照顾孩子,忙得团团转的我实在抽不出时间和精力与水务公司纠缠。但自信有证人有出警证物,他们会给我一个公道的说法的。
  可万万没想到,12月9日我等来了消息却是:自来水公司发函到我老婆的单位,声称他们施工过程中防护措施已经做得很好,我老婆的事故与他们无关。还质问我为什么不在事故的第一时间告知他们公司。我气愤得想骂这些冷血的王八:当时我妻子生死关头,我守在重症监护室外六神无主,还能惦记其它事情??我认为现场有警方拍照留底、有救人的证人,水务公司还能就这样推脱责任??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忽悠家属,究竟是什么意思??
  我想质问这些水务公司的官大爷们:第一时间告知??假如是你们自己的家人生命危在旦夕,第一时间是抢救生命,还是喋喋不休地追究谁的责任??防护措施做得很好??那受害人是停下电动车扒开防护措施后自己跳下坑的,是吗??水务公司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除了消除现场的物证外,还有别的解释吗??
  悲愤的我现在除了呼吁媒体关注外,已经在寻求律师控告水务公司,为我妻子讨回公道。有良知和正义感的网友请帮我顶起此贴!!我就不信世间没有公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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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炉一点雪 发表于 2013-12-11 01: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务公司的力量还是蛮大的嘛。湛江的银沙论坛上你的贴都留不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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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痕续轩辕劫 发表于 2013-12-11 14: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兵哥,走法律途径,我们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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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羽仨 发表于 2013-12-12 03: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请问湛江水务公司,如果摔倒的是你们自己的亲人和姐妹,难道你们也能这样冷血和无视吗??请你们也换位思考一下,你们的“人道主义”何在??????老百姓只需要一个说法,难道都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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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ynros 发表于 2013-12-12 16: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正义和公道,顶一个!!祝愿伤者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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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dew34vb 发表于 2013-12-13 06: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是湛江人 路过顶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