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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承办法官刁难逼上诉人交4450元诉讼费,有法律依据吗??第十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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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UcqMTv 发表于 2013-12-13 22: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十六次投诉,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上发言人不负责任回复,剥夺上诉人依法维权。请钱斌院长关注一下,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困难上诉人合法诉求权益,法律权威,公平正义。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 1、确认合同无效一案,根据国务院令
  第 481 号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没有返还财产争议和赔偿经济损失等诉求。以非财产案件来收取诉讼费的受理费100元。
  为什么一审诉讼费收取1000元。二审承办法官逼上诉人交4450元诉讼费。有法律依据吗??请院长详细解释上诉人确认合同无效,没有返还财产争议和赔偿经济损失等诉求,诉讼费是多少??
  根据中新海南网8月18日电 据海南经济报报道,儋州市那大镇前进、会罗和尖岭三家农场员工起诉农场违约发包农场一案时,质疑儋州人民法院多收了他们的诉讼费。报道引起了省高院立案庭的高度重视,专门就此事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咨询。   
  海南省高院立案庭立即要求儋州法院将起诉书及双方答辩意见传真上来核查,并专门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进行咨询。最高院立案庭答复说,目前我国司法诉讼活动中没有具体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案件,只能是分为两种案件来进行,一种是财产案件,另一种是非财产案件。根据三家农场原告的诉讼内容,如果按财产案件来收取诉讼费,要收取6万多元;现在儋州法院是以非财产案件来收取诉讼费的,受理费100元,所收的2000元和1000元是预付款,没有具体收费标准,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多还少补,一般来说是由败诉方来承担这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