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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刑事诉讼法为依据, 确保看管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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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 发表于 2013-12-22 03: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由河南省检察院督办,陕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原济源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和某被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批准逮捕。  
  和某一案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三门峡地区首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省市两级检察机关领导高度重视,备受关注。陕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接到看管任务后,立即研究看管方案,按照新刑诉法和司法警察看管流程要求,有针对性地制订出“三个不留”的看管方案,有效地保障了办案安全。 
  不留死角。从保障办案安全的角度出发,对指定居所提前进行细致检查,针对指定居所监控设施不全、‘软包装’不到位等问题多方协调,加大投入,有效排除安全隐患。  
  不留缝隙。嫌疑人反侦察能力强,心理波动大,针对这一特点,该院制定出密切关注嫌疑人思想动态,做好上下班交接等方案,保证参与看管的人员能及时了解其思想状况,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  
  不留余地。和某本人担任领导职务多年,具有较高的智商,社会经验也比较老练成熟,该院几个年轻的司法警察,若不严格规范自己的办案言行,有可能不经意的言语动作会反被嫌疑人大做文章,进而增加案件突破难度。针对这一特点,该院及时界定与嫌疑人的谈话范围,杜绝了无意泄密、反被其利用等情况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