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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精神病老人被火车撞成重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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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凡伶 发表于 2013-12-26 09: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家是农村的,最近遇到烦心事,说出来大家给评论一下,多提建议,谢谢!!
  我是当事人的侄子,山东省莒县招贤镇梁家春生村人
  2013年11月1号晚上下雨,我村孤寡精神病老人陈效竹因天黑路滑走失,后在胶新线桑园站附近被火车撞成重伤。陈效竹,男,64岁,自幼精神病人,无儿无女,孤苦无依,靠低保勉强维持生活。出事后村领导非常重视第一时间赶到医院看望,了解到事故造成多处肋骨骨折,腿部骨挫伤和韧带断裂,需要长时间治疗和保养。
  村领导积极与铁路方面协调,4天后临沂铁路段领导来村里调查了解情况,亲眼目睹了陈效竹的家庭困难情况,说尽管放心,医学费和陪护费由铁路方面出,后又和村领导一起去医院了解,在莒县中医院村领导积极与院方领导协调了治疗费用的问题,院方了解到病人的实际困难情况后同意先治疗后付费,这期间铁路上
  来的那几位领导一直未跟院方说明自己是铁路上的,后来给了受害人500元钱说是生活费就走了。其中还有陪护人的问题,因为病受害人不能自理,又有精神病胡言乱语,医院要求两人陪护,铁路领导也同意了,说陪护费每人100元一天,费用铁路上出,陪护人由村里找。
  此后50多天未见领导露面,经过医院的精心治疗,受害人恢复较快,最近已经能够拄着拐杖挪步了,医院要求结账出院回家休养,我村领导及时跟铁路领导协商,结果铁路领导说元月1号以后铁路上新下来一个文件,说铁路事故一律走法律程序,不给办理了。现在的情况是医院不结账不给出院,两个陪护人也不干了,追着我要陪护费。关于事故责任认定,国家法律法规适用于正常人,对于这种长期精神病患者他懂什么法,知法犯法才叫违法,领导你懂法么??!!
  天冷了,受害人的家里冰凉冰凉地,临沂铁路段务处的领导们你们生活的可舒服??于心何忍啊领导!!
  精神病人也是人!!天再冷也不要冷了百姓的心!!!!
  附加:医院费用约3万多元,陪护费1万多元,生活费由陪护费里出,出院后我要求给5000元的后期护理费医药费和取暖费,铁路领导说没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