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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平凉法院枉法迫害山东莱芜民工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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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6o111v7 发表于 2013-12-29 06: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院枉法迫害山东莱芜民工纪实               
  中国哪里的法院最黑暗??甘肃平凉!!
  中国哪里的法官最枉法??甘肃平凉!!
  中国哪里的法官胆最大??甘肃平凉!!
  我叫宋遵科,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中和村人,身份证号:37091919630212005X,电话号码:13963418616。甘肃平凉法官无法无天,明目张胆践踏法律,黑白颠倒肆意枉法,三年维权毫无结果,现在只能向全国媒体以及全国热心网民求助,乞求法律还我一个公道,并希望中纪委及相关部门调查枉法法官的违法犯罪事实并将其绳之以法。
  下面是我在甘肃省平凉市法院遭遇黑心法官导致我蒙冤受屈的事实经过:
  2006年10月,我向亲友借款20余万元从卡特比勒公司融资租赁了一台卡特320C挖掘机,价值101万元,连同手续费价值120余万元,租期4年。权属清楚,各项手续完备,各种机载号码特定唯一。我已足额分期付款至2009年11月,只要我付清余款,该挖掘机就归我所有 。2009年1月5日我将该挖掘机转租给莱芜人陈现来,陈现来又将该挖掘机用于甘肃省平凉市开元石业有限公司采石。2009年12月7日,因承包合同纠纷开元公司将陈现来诉至平凉市崆峒区法院,叶怀葆、张文明、陈晓光审理该案。受理该案后,叶、张、称三人在陈现来明确告知该卡特320C挖掘机是向我承租的情况下仍违法查封保全该卡特320C挖掘机,同时查封了卡特公司融资租赁给陈现来的一台卡特330C挖掘机。庭审中,叶、张、陈等人对我的权利主张及提供的证据置之不理,不顾我的强烈要求和反对,通过违法审理、调解,强行将上述两台挖掘机抵债抵给了开元公司。我接到这不公平审理调解,如同天上掉下一块石头砸碎我全家,我从心底里就没想到叶、张、陈把我合法的财产抵押给其他案件的当事人,罔顾事实,枉法裁判,这些法官就是光天化日下的强盗,劫匪,流氓,无赖,我全家人痛心流眼泪向崆峒区法院提出异议,叶、张、陈又枉法裁判,予以驳回。我又向平凉中级法院提出复议,平凉中院发现其执行异议裁定错误并予以退回。叶、张、陈三人又私自扣押平凉中院复议决定,诱骗我称平凉中院已驳回我的复议申请。此后我和卡特比勒公司向平凉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平凉中级法院赵小平、安兴民、杨红岗在审理中又罔顾事实,公然颠倒黑白,枉法裁判,予以驳回。我向平凉市崆峒区检察院及平凉市检察院分别提出申诉,与卡特彼勒公司向甘肃省高级法院申诉,平凉市崆峒区检察院、平凉市检察院及甘肃省高级法院均认为上述裁判严重违法,均决定立案处理。后甘肃省高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裁定撤销平凉市中级法院作出的再审裁定,指令崆峒区法院再审。再审判决撤销原调解书以物抵债的内容,下发了判决书,这份判决书证明了区法院的调解书是严重错误的,违法的,明目张胆的黑白颠倒、肆意枉法。崆峒区法院采取种种手段限制我的权利,强令我不得参与再审诉讼,不得提出权利主张。为此我与崆峒区法院发生严重的言语冲突后崆峒区法院才被迫同意我参与再审。再审判决仅撤销原审调解书以物抵债的内容,对原审造成的错误后果拒不纠正,对我的权利主张拒不理睬。现在,价值数百万元的涉案两台挖掘机均下落不明。因卡特320C挖掘机被抵债,我也丧失了收入来源及按月支付租费的能力,卡特彼勒公司申请仲裁,我被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败诉并被强制执行。三年以来我多次找崆峒区法院及平凉中级法院院领导反映上述流氓法官枉法裁判事实,要求返还挖掘机赔偿损失,但相关院领导都极力推脱责任,拒不承认枉法裁判的事实。因枉法裁判,除造成我120余万元的挖掘机不能返还外,还给我造成200余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现在,债主天天上门向我讨债,我妻子为此患上严重的精神抑郁症,孩子几乎辍学,全家不能正常生活。
  一、叶怀葆、张文明、陈晓光原审枉法裁判事实
  1、崆民初字第24——1号保全裁定书严重违法:查封时,陈现来明确告知原审法庭该卡特320C挖掘机是向我租来的,法庭并记录在案;叶、张、陈明知该卡特320C挖掘机是案外人财产仍违法查封保全;开元公司在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情况下,叶、张、陈等人就违法查封保全上述挖掘机;保全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开元公司在立案后依据民诉法第92条之规定申请诉讼保全,但原审法庭却以民诉法第93、94条之规定裁定诉前保全,适用法律错误。明显超过申请保全的数额而保全。保全的两台卡特挖掘机价值300余万元,远远超过原告起诉及其申请保全的数额。
  2、原审审理、调解严重违法
  原审法院调解书将320C挖掘机抵债给开元公司,侵犯了我占有、使用、收益等用益物权及卡特比勒公司的所有权,调解内容、程序违法;原审法院在审理、调解中拒不审查挖掘机权属;软硬兼施,迫使陈现来达成抵债协议,违反调解自愿原则。原审法庭以调解对陈现来有利为名诱骗陈现来开庭答辩时承认开元公司主张。 原审法庭违反涉案财产价值认定规则,应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或拍卖机构拍卖但不评估不拍卖,仅根据开元公司一方所说的明显低价确定争议巨大的财产价值。将数百万元的两台大型挖掘机抵偿开元公司100余万元的债务,而开元公司所诉标的额并非真实。陈现来在调解中一直陈述卡特320C挖掘机是向我租来的,卷宗多处记载;原审法庭明知该挖掘机属案外人所有却拒不审查,充耳不闻。原审法庭违反法律及自愿原则,明知陈现来无权处分,再三要求陈现来调解,最终诱骗胁迫陈现来与开元公司达成以两台挖掘机抵债的调解协议。
  3、驳回我执行异议的崆民初字第24——2号裁定书严重违法。
   原审法庭办案庭长叶怀葆虚构调解书已转入执行庭进入执行程序,诱骗控告人提起执行异议。后经查实该调解书从未转入执行庭未进入执行程序。叶、张、陈等人如何能做出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 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原审合议庭无权审判执行异议;认定事实错误。我转租给陈现来的卡特320C挖掘机不是陈现来与开元公司合同上所说的其“自有的“挖掘机。我所提供的证据一至证据十五能充分证实。况且,陈现来从查封到庭审调解就明确提出异议,说该挖掘机是向我租来的,我也反复向原审法庭异议、申明事实,举证证明被查封的卡特320C挖掘机权属状况。面对如此重大争议,难道原审法庭就没有一点责任和义务来审查该挖掘机权属状况及占有使用情况??退一万步讲,即便陈现来说该卡特320C挖掘机是他的难道就是他的吗??难道陈现来说北京天安门是他的原审法院也能用天安门抵债吗?? 适用法律错误。该裁定书依据民诉法第202条驳回了我的异议,严重违背民诉法第204条、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上述错误平凉市中院也已查明平中立发字第50号》红头文件)。        
  二、平凉市中级法院赵小平、安兴民、杨红岗 在平中民申字第9号再审案件中枉法裁判事实:
  ⑴公然颠倒黑白,捏造事实。该裁定书赫然声称:“原审法院在审理中,被申请人陈现来从未提出两台挖掘机是他租赁而来”,这公然与原审卷宗第31、46等页的陈现来陈述记录相违背,真是赤裸裸的指鹿为马,颠倒黑白!!⑵适用法律错误。平凉中院以不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之规定驳回再审适用法律错误。民诉法179条是针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时的事由,但控告人作为案外人不应适用该规定..⑶本人及卡特公司除提供对抵债的挖掘机享有权利外也提供了原审调解书违反法律及自愿原则的证据,再审法院却认定无证据支持,不予采信,认定事实错误。⑷该裁定认定控告人及卡特公司可以向陈现来主张权利另案起诉解决争议,适用法律错误。经查,平凉市中级法院并无“杨红岗”此人。平凉中级法院有法官叫“杨红刚”,但此“杨红刚”对此案一问三不知。
  现在由于叶怀葆、张文明、陈晓光、赵小平、安兴民、杨红岗等人枉法裁判,导致我出租给陈现来价值120余万元的卡特320C挖掘机被别人以司法名义巧取豪夺,难以追回;另导致本人蒙受200余万元的巨额直接经济损失,三年来,我的满头黑发已白发苍苍,我强壮的身体也被气的患上严重的高血压病。我夜夜做梦都想要回我的挖掘机,那是我全家的饭碗啊!!可山东甘肃相距两千多里路,现在我却连路费都凑不齐了!!这就是我们“人民法官”“公正司法”办理的案件!!这就是我们的“司法公信力”!!
  我衷心呼吁全国各媒体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同情关注我的遭遇,帮我讨回一个公道,讨回属于我的合法财产,让我老婆孩子能够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并请求上级中纪委及有关部门对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法院及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叶怀葆、张文明、陈晓光、赵小平、安兴民、杨红岗等枉法法官执法犯法、践踏法律的行为予以查处,以维护中国司法的公正和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形象。
  宋遵科叩谢:
  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及正义的全国媒体和网民!!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