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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霸王立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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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091qie 发表于 2014-1-18 05: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第123条的规定,特设“霸王条款”,不符合就不予立案。具体体现如下:1、立案需要提供证据原件核对;2、所有证据原件需要提供格式为jpg的电子扫描件;3、立案起诉状要提供5份原件;4、立案缴费后不给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试问西安中院的领导,如此为难当事人究竟为哪般??这就是服务于人民的法院吗??这个立案条款你拿给周强院长看看,问问周院长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