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拆迁变拆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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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 发表于 2011-11-28 11: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南通吉祥联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维成。我企业系2005年南通市政府市长丁大卫赴浙江台州招商引资,与港闸区闸东乡(现唐闸街办)签订投资协议30年的合法企业,当时的土地是政府出面以租代征的形式签了合同给企业用于建筑的,乡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先后两次批复我企业进行土建,唐闸街办以产权证明的形式承认我公司有23400多平方的房产。目前该土地政府又引进了新的项目上海市北高新(南通)科技城,双方合作开发需收回包括我司的土地。尽管我们知道该项目是违法征地,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拆迁许可证的情况要拆迁,但区政府派拆迁公司进行恐吓、清理租赁户方式强逼企业屈服。

从2010年12月给我企业搬迁通知后,接到通知后我司仍以建设大局为重、动员客户搬迁,而有关部门长达5个月以直未予我司进行拆迁谈判,我司先后两次发函给区拆迁办,2011年5月才与我司进行拆迁谈判,企业一律不给安置,补偿标准按2003年标准补偿,我司坚持根据新的拆迁条例进行拆迁补偿。未果后,并于2011年9月6日23时对我司断水,迫使几百人无正当的生活用水,后又于2011年10月27日上午区唐闸街办出具以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要我司于2011年11月4日17时前自行拆除20000多平方的违法房屋,否则进行强拆,后2011年11月8日港闸区政府联合各部门出台“帮助拆除南通吉祥联运有限公司违法建筑实施方案”行动人员达800多人之多,区**部门参与在内,其中实施方案中采取70至80人控制我8名家庭成员自由。该拆违实施方案中港闸区葛锦坤区长为总指挥,唐闸街办书记黄雅香为副总指挥,区**副局长为现场总指挥。我想问帮助拆违法律依据何在?拆迁变拆违法律依据何在?我司在2006年9月1日在全国土地检查中,已经罚款50多万元。根据国家行政处罚法第24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事不二罚原则是否在地南通市港闸区适用?中央一再强调取消行政强拆,南通市港闸区政府竟敢肆意妄为、顶风作案。南通市港闸区是否是中国的领土?是否是在中国共 c d的领导下?国家一而再、再二三的强调和诣社会、共建和诣社会。而南通市港闸区政府至予不理,要强拆我企业合法财产。我恳让省政府纠风办治止南通市港闸区政府的违法行为!!!如不能治止南通市港闸区政府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如“帮助拆除南通吉祥联运有限公司违法建筑实施方案”真正实施,我公司声明如下:1、我们采取一切措施坚决保卫公司的合法财产,制止违法犯罪事件在我公司发生。2、如港闸区政府知法犯法,将以暴治暴。3、如有关部门肆意妄为、制造事瑞,我们将不惜血的代价捍卫法律的尊严!

我司希望港闸区各级政府不要制造事瑞,践踏法律的尊严,希望相关上级部门制止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希望港闸区政府文明拆迁、和诣拆迁、给拆迁企业一个公平、合法、合理的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