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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中级法院法官无视法律篡改证据、颠倒黑白,造成冤假错案,谁来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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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t0310 发表于 2014-2-16 14: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伊春市中级法院审案法官公开办人情案,法官篡改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歪曲事实,颠倒黑白,省高院和最高法院又知错不改,袒护造假法官,导致我进京上访维权十多年至今,虽然伊春市委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了一些案件,但是伊春市中级法院没能依法公正的向当地政法机关和党委如实的反映法官篡改证据判决存在的问题和不公,导致我多年反应的合理诉求没能引起地方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至今也没有得到合理解决。
  在此,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如实的向中央政法委书记和最高法院院长反应冤情。
  在2001年的一起房屋侵权案件中,伊春市中级法院审案法官张林,谢世军公开办人情案,法官将我向法庭提交的“个人”征用土地批复违法无视证据、枉法断案,造成冤假错案。请求大家关篡改成“等人”征用土地批复,法官篡改证据,歪曲事实,直接导致我在法院维权不成,受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由于法官篡改证据造假,而被错判与被告共同共有,给我造成了无法挽回的重大经济损失一百多万元。
  ????此案经多家媒体报道,也披露法官造假行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案法官罗林成明知伊春中级法院审案法官篡改证据,颠倒黑白,导致私有财产错判共同共有知错不改,并且省高院审案法官告知我伊春中级法院上我省院来做工作了,这个案子肯定是判错了,但是我不能给你改,让我去最高人民法院去改,我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立案庭的张萧法官接待我,详细审察了我提供的证据后,和我说,法院把你私有财产改判共同共有是错的,就看最高法院给不给你纠正了,我又多次进京上最高人民法院讨说法,事隔三年以后,最高法院立案一庭下达了通知书:民监字第18号,你因房屋侵权一案不服,本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立案一庭下达的通知书上面有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的公章。法律明确规定,通知书和立案庭的公章法律不生效。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起案件省高院和最高法院审查此案的法官都知道由于伊春中级法院审案法官篡改证据,歪曲事实,颠倒黑白,人为造成的一起冤假错案,为什么我申诉最高人民法院,那是执行国家宪法最后的一道防线,都承认案件错判却又知错不改,导致我同妻子女儿至今仍在北京上访申诉控告,并且向各大媒体求助,现各大网站针对判决存在的问题进行发帖,该案已引起全社会强烈反响,引起广大市民和网友的关注,在此我强烈请求中央政法委书记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听证,依法纠错,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给予赔偿,对办人情案的造假法官依法追责。
  ????本人现持有征用土地批复原件为证,能够充分说明判决书与原件不符,此案实属法官造假所致,强烈请求最高法院,维护法律公平正义。所以现向中央政法委书记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实名反应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案法官篡改证据造假的行为,为防止假汇报的现象再次出现??,我再次恳请中央政法委书记和最高人民法院一定要亲查此案,查清本案事实。
  ????希望我反应的问题能引起中央政法委书记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高度重视,尽快调查取证,为防止假汇报本人申请公开听证,如有异议,请尽快与我本人取得联系,再次感谢。,希望最高法院院长要肩负起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追查造假法官,启动再审程序,有法必依,有错必纠,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姓名:宋晓杰
  ??????电话:13704856884
  ???? 住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红旗小区自行车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