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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66年11月6日出生,现住辽阳市文圣区新运委。
联系电话:18740218324 身份证号:211002196611065613 2004年7月2日,我在辽阳第三人民医院确诊为急性白血病,后在该院多次住院治疗并输血,2005年3月7日在该院化验检查时,被确诊为感染乙肝。 我从2004年7月2日——2005年2月27日先后在该院住院五次,在住院前的多次健康检查及每次住院前和出院时做的多次肝功能化验时,均未发现乙肝。因此确定,3月7日感染乙肝就是在该院住院期间输血所致。针对由于输血感染乙肝对我造成的伤害,我曾于2006年1月16日向文圣区卫生局进行上访,2006年3月16日,文圣区卫生局做出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结论是:“无因输血感染乙肝可能”。因对此处理意见不服,2006年3月21日,我又上访到辽阳市卫生局,要求进行重新复查,2006年4月17日,该局复查意见是“同意文圣区卫生局处理意见”。针对辽阳市卫生局做出的复查意见,申诉人认为,文圣区卫生局、辽阳市中心血站、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及辽阳市卫生局在申诉人因输血感染乙肝的问题处理上有许多未按国务院、卫生部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事。造成我的事情至今没有得到公正合理的答复和处理。 近20年来,本人一直在治疗白血病和乙肝病,爱人又患有糖尿病,一家人无生活来源,只有靠双方老人来资助及我们俩人做一点手工活来维持生活 …… 寻恩人、救苦海、申正义。救救我全家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