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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受害十八年 我的损失何时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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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yjo249 发表于 2014-3-12 19: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叫朱其高,男,1958年8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灵宝市环城南路中段。联系电话:15939881889。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审原告张双琴诉原审被告陈引政、第三人朱其高债务纠纷案件过程中,违反法律程序拖延送达判决书,导致案件长期执行无果,现将这一情况再次向您们反映,希望各位领导能够在百忙之中关注我反映的情况,并尽快督办解决为盼!!
  判决十多年不送达
  1999年3月9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原告张双琴诉、原审被告陈引政、第三人朱其高的债务纠纷一案作出三民初字第23号判决书,判决:原告张双勤返还我的车价款143920元,被告陈引政赔偿我经济损失。判决后,我即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开具强制执行移送函准备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承办法官谷美然非常确定地告诉我张双琴已经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还没有生效,不能开强制执行移送函,让我回家等待。此后,我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询问张双琴上诉情况,高院答复没有收到上诉状。我又多次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办理强制执行手续,谷美然仍然以张双琴上诉为由,对我申请进行推脱和阻挠,执行立案手续办理不了。焦灼等待中,2009年我到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查询得知,该案判决书并没有向张双琴送达,判决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张双琴也根本没有提起上诉。
  身为该起案件承办人和审判长的谷美然明知原告张双琴没有提起上诉,却欺骗我说原告上诉了,对我申请执行的正当请求百般刁难和搪塞,竭尽所能包庇、袒护原告张双勤,其行为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且与法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格格不入。
  维权之路 漫长艰苦
  十多年来,我无数次踏进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并多次向三门峡人大、三门峡政法委等部门反映我的问题,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万般无奈之下,2011年3月份,我把自己的情况反映给贵院,主管院长批示要求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尽快处理。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安排督察室全小会主任具体处理我的问题,我申请强制执行得立案。虽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是,由于承办法官的故意推脱、刁难,使我失去了最佳执行时间,同时,被执行人已经死亡,人为原因增加了案件执行难度。
  原、被告返还和赔偿我的款项不过20万元,但是,在十多年的维权过程中,经济方面我的花费已经远远超过了20万元,精神方面遭受的煎熬、摧残更是无以言表。十几年的艰难维权路耗费了我人生的宝贵时光,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因为三门峡市中院的错误扣押、错误执行行为,导致我债台高筑,百病缠身,我坚信法律会还我公道,但不知道彻底解决问题还要等多久??!!
  合法诉讼   期盼解决
  我的案件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经济纠纷案件,我的诉求不过是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已,但是,我不明白的是,这样一个普通的案件为何让我蒙受十几年的漫长维权艰辛,搭进去我十几年的宝贵时光。
  当前,举国上下正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每位党员干部、每位公务人员都要深入群众,了解群众诉求,倾听群众心声,用好手中的权利,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谋福祉。如果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心中装有百姓疾苦,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落实群众路线的各项要求,正确履行职责,秉公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我的遭遇一定不会是今天的结果。正是由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办案,对贵院的批示视而不重,落而不实,才使我的问题久拖不决,其行为不但严重损害我的合法权益,并且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权威,与群众路线活动要求背道而驰。
  再次打扰您们,我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在此,我恳请贵院领导看到我反映的情况后,尽快督办处理,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还法律以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