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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享受“五七家属工参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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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mimama 发表于 2014-3-13 21: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辽宁省抚顺市人,我叫吴忠兰,今年68岁。1981年~1988年在抚顺市五十四中碳素加工厂工作,属教师家属工。2013年,我看到《2013年抚顺市养老保险新政策》关于“五七家属工参保政策”,心里特别高兴,感到老有所养,晚年有了保障。
  在我高兴之余又让我感到极度失望。该文件中规定申报时需提供能够证明“五七家属工”工作经历的原始档案,档案资料不全或无档案的,需提供其工作时间和经历的原始材料证明。具体如下:
  1)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职工花名册等。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3)用人单位历年工资发放名册原件及其他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书、奖状等。
  5)当地派出所具能够证明其曾在“五七厂”“家属工”工作的户籍底案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子女档案能反映其从事“五七工”,“家属工”的有关原始记载原件及复印件。文件最终解释按辽宁人社385号、辽人社399号文件为准。上述五项中的任何一项就可申报。
  我本人工资条及相关材料,由于时隔二十六年,谁也没能想到会有这个政策,故都没有保存。唯一能证明校办工厂工人的花名册、工资发放材料原件,由于学校改制搬迁前几年都被当破烂卖了及后任校长金林山主管总务主任兼校办工厂厂长佟广厚当时主管出纳 姚仲文这些老领导证实,并盖有这些领导工作单位的公章。另外还有我们校办工厂的合影照为证。学校和教育局已审批通过,但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没有通过。
  我曾三次去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但都见不到相关领导,只是传达室工作人员写封“回本市相关部门处理的信”,就不了了之。看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享受“五七家属工参保政策”。教育局都已经认可的事情,为什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不认可??为什么要抹杀我曾经的劳动和付出??我期待相关的部门能给我一个公正的解释和处理意见,我也极力呼吁社会多关注关注我们这样的人群。期待这个事情能有个好的结果。
  原抚顺市五十四中校办工厂工人吴忠兰 电话15042385842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