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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土地违法现象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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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xyevt 发表于 2014-3-18 08: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陕西长安区黄良乡村民向本报笔者站打来电话,反映该村的农用地被租用后,租用方在地面上相继盖起来高楼大厦,他们想不明白,在租用的土地上怎么可以盖永久性的建筑,希望笔者了解一下,呼吁有关部门制止这一违法现象。
  2005年,中国商报笔者在长安区采访时,也是因为违法占地的情况,当时,开发的热潮席卷长安,400个亿违法修建大学城。对于木已成舟的现状,长安区在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后,仅仅是处理了个别干部,那件事情也就过去了。这就助长了长安区违法占地的势头。
  3月17日,中国商报笔者来到村民所反映问题的地方,多栋正在修建的教学楼以及宿舍楼拔地而起,四周建好的的围墙告诉笔者,这里的开发建设应该在几年前就开始。从建设的布局看不应该是违法建筑,因为,这里的建筑是一家大学教学和学生住宿所用。笔者来到附近的村子了解情况,村民说,学校当时和村上办理的租地关系,每年会给村里缴纳租金,一亩地几百元,现在建起的房子原先是村民种菜的地方,村民说出租了,村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笔者来到已经盖好的办公楼里,这里是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所在地。在该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问明了情况,说主管的领导在开会。过了一会,一位自称学员宣传部的小伙告诉笔者,按照到学院的采访程序,应该先签一个采访内容,然后在安排。可是,工作人员找了半天也没有找到说是打印好的表格。最后,工作人员让笔者写下书面内容,说是向领导汇报后再说。
  村民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土地,那么对于这一现象,长安区国土局是怎样的看法。笔者来到长安区国土局,在二楼一科室,几位工作人员问明了情况,说应该找距离的监察室。笔者问哪位领导主管监察室,她们说,在三楼何书记那里。按照工作人员所说的房间号,笔者来到何书记的办公室,何书记是该局的纪委书记。门开着,里面没有人。这时候,该局办公室的主任了解笔者所采访的事情。正好在该主任办公室,一位媒体同仁也在那里,他听了笔者所说的情况后,直接说,那件事情已经是多少年前的事情了,有啥意义。虽然说是简单的几句话,也说明知道这个现象的人不是少数了。
  在何书记的办公室,对于笔者所提出的问题,这位局纪委书记谈了自己的观点,他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2009年引进的学校,好像是市重点工程,依托园林用地而建设的。因生源不错,学院要征地,但是征地的手续等等很麻烦,牵扯到用地指标,规划等一系列的问题,还有和村民谈征地都有个过程。这个学院是在园林用地的基础上扩大用地范围。但是,国土局认为,只要你没有用地手续,就查你。我们也接到村民所反映的问题,村民所反映的问题可能属实,那块土地的性质没有变化,还是村上的农用地,是基本农田,国家卫星图片也拍到了这个情况。前年,去年,村民杜在这里反映过,实际上,村民反映前他们都查过,查处时,对方没有手续,国土局下过书面通知,让他们恢复土地原貌..。
  当笔者问到既然国土局早已知道了这件事情,村民也连续两年到国土局反映,怎么没有任何结果??这时候,这位纪委书记很认真的说,我们只是在闲聊,你要是采访的话,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他质问笔者到外宣办去了没有,之后给该局办公室打主任电话。笔者说,这里是你的办公室,闲聊的话没有这个资格,是因为工作关系,才进了领导的办公室,没有资格和领导闲聊,笔者的工作就是采访。至于需要完善相应的手续,这是对的,已经和去上有关部门联系了。
  对于这样的现象,魏武宁律师叹了自己的看法。魏律师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如果说到土地流转,也是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有限范围的流转。现在直接在基本农田上建设楼堂馆所,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西北政法大学王教授告诉笔者,长安区国土部门在盖楼初期早已知道了这样的现象,却没有任何的实质性的措施,这是明显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用地的监管与查处就是国家赋予你国土部门的权利,你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是不是有什么交易行为在里面,或者说,这里面是否存在官商交易的情况。因为,国土部门对于土地违法问题,是执法部门,面对这样大规模的土地违反现象,村民连年在反映,国土部门竟然无动于衷,这是个很不正常的事情。
  对于这个现象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