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情人收受贿赂为他人减刑被判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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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5521138 发表于 2014-4-18 07: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案组在办理张海减刑渎职系列案中,对杨某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杨某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未掌握的其收受他人贿赂款的犯罪事实,同时检举了原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巡视员王某魁受贿的犯罪线索。法院因此认定其构成自首和立功。案发后,杨某的亲属还为她退清所得赃款。
  为张海立功、减刑提供方便
  2009年,原广东省健力宝董事长张海正在番禺监狱服刑期间,张海的妻子黄鹭认识了杨某。
  为方便会见张海和转监、减刑甚至违法回家一事上,黄鹭都托杨某帮忙。王某魁说:“2009年下半年到2011年,我应杨某的要求为张海会见的事,给番禺监狱、武江监狱的领导打过招呼,后来杨某想要我帮忙将张海调往其他监狱服刑。于是我向省监狱局和番禺监狱领导打了招呼,张海成功调到武江监狱。在张海押解去武江监狱途中回家探亲的事情、分配监区、获取奖励、及时办理减刑、申报重大立功等事情上,我给省监狱局、武江监狱等领导打过招呼。但张海及其家属没有送过钱给我。”张海调到武江监狱后,杨某又通过王某魁向有关领导打招呼,把张海调到医院监区服刑,并在接见、立功、申报减刑等方面给予帮助。
  2010年1月,为感谢杨某的多次帮助,张海原来的秘书康杰,以张海母亲朱乐平的名义转账人民币10万元给杨某。
  收17万元为熟人找工作
  法院还查实了杨某利用王某魁的职务影响力的另一起受贿案。
  2007年5、6月份,杨某前夫陈某栋的师弟高某自广州某学院毕业,托杨某帮忙找工作。杨某主动提议他到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工作。于是,高某给了杨某人民币17万元。
  随后,杨某找到时任广东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的王某魁,由王某魁向省司法警官学院领导推荐,2007年下半年,高某顺利进入广东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