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醉清风76080 - 

妇女的权益谁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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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醉清风76080 发表于 2014-4-15 05: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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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醉清风76080 发表于 2014-4-15 08: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利。
fy5661 该用户已被删除
fy5661 发表于 2014-4-15 09: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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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醉清风76080 发表于 2014-4-15 11: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之士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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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醉清风76080 发表于 2014-4-15 12: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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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醉清风76080 发表于 2014-4-15 13: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一                               离婚妇女户籍未迁出 仍有权获土地补偿款
  
穷光蛋浪人 该用户已被删除
穷光蛋浪人 发表于 2014-4-15 14: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妇女天生就是做男人助手的,耍二愣子的妇女称为泼辣。耍不点就从受保护者伦为受害者了。有个办法,既能平复你的情绪又能解决你的问题,要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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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醉清风76080 发表于 2014-4-15 16: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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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醉清风76080 发表于 2014-4-15 17: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如果村民在原居住地有承包地,而在其他户籍地没有承包地之前,迁出的村民可以享受原居住地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以强迫方式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获得的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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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醉清风76080 发表于 2014-4-15 18: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户口在,承包地还未到期,村委会居然侵占我的拆迁土地款,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