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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刊连续接到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古县村村民来电来函反映:在2008年10月底承包合同还欠两年未到期的情况下,村委会没有告知果农,单方面撕毁合同,就把1350多亩左右的土地转租给没有任何用地手续的自然公园,今年8月今年挖湖又卖出100亩基本农田有没有征地手续。
2009年4月27日,该村大队告诉果农们大队已经把果园租给廊坊市自然公园,未征得果农们的同意,单方面撕毁了之前的协议。以邵宗舫为首的大队干部以权谋私,哄骗村民、欺压果农,多次到农贸市场给卖水果的果农捣乱并恐吓,还在村民的农田里乱砍乱伐,搞永久建设,挖湖、造假山,现在毁坏果树300余亩,耕地100余亩,其目的就是让村民们签署“新”的土地转租协议。果农们只能气愤又无奈地在都不知道内容的“新”协议书上摁上了手印,就这样1390多亩土地转租给没有任何用地手续的自然公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被非法转租的果园土地 记者前往该村调查了解,村民们见到记者就像是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样,希望记者能够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记者:“你们去过土地局吗?” “找过了。”村民无奈地说,“没有解决。” 村民说:“今年八月份我村又卖给自然公园大约100亩,每亩13.5万元一次性卖出的。这可是我们村的基本农田呀!命根子!后来我们找到国土局了解、今年挖湖卖出的100亩基本农田有没有征地手续,国土局说没有。就这样下去,我们以后真的就没法生活了!” 耕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失去了耕地农民心里感到不安,担心以后的生活,更担心子孙后代的生存!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强行侵占农民耕地,当地政府以牺牲耕地为代价发展经济,这无异于饮鸩止渴,只会对社会的和谐造成不稳定因素。而作为政府最基层的农村干部目无国家政策权杖欺人,以损害广大农民的利益谋取私利,实在让农民心寒,有口难言。 截至目前廊坊市国土资源局相关领导无任何回应。本刊将继续关注! 责编:文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