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的葫芦法官还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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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君兰 发表于 2014-2-14 21: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夏高院就是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强奸法律又不尊重当事人。本来两份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西民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和兴民初字第4866号民事判决书,通过银川市中院的草包蒋勤芳和宁夏高院的草包葫芦法官刘艳的审理,在“宁夏高院丁玉海案”舆论尚未平息,现今又出现了“葫芦法官”刘艳判的宁民申字第41号葫芦案。
  一桩拖欠工程款案,原告宁夏林德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社会科学院,第三人蔡君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西民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查明实际施工人为第三人蔡君兰,而且宁夏社会科学院也只承认蔡君兰为实际施工人,此工程与林德公司并无关系,只是施工人蔡君兰借用了林德实业有限公司的资质复印件,全部的垫资和工人工资,材料费都由蔡君兰一人承担,技手术人员由蔡君兰聘请,并且林德实业有限公司早在2004年4月15日被宁夏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早在2000年宁夏建设厅就注销了林德实业有限公司的建筑资质,而且实际施工人蔡君兰也及时的做了变更手续,工程是由变更后的科强建筑有限公司完成的。而林德实业有限公司一直很神秘,从立案到开庭只有一个代理律师,法院和实际施工人多次要求对方法人亲自出庭,可就是千呼万唤不出来,在二审中更是离奇,在蔡君兰的邮寄地址从没变更的情况下,明明实际施工人蔡君兰天天在找宁夏社会科学院要剩余的工程款,一审判决中也有蔡君兰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可银川市中院不给蔡君兰送达开庭通知,而是在银川晚报上发开庭通告,当蔡君兰赶往银川中院询问具体开庭时间时,被告知对方已撤诉,按法律程序撤诉后一审判决就生效了!!剩余的工程款自然就归实际施工人蔡君兰所有,可宁夏社会科学院在没告知实际施工人蔡君兰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和宁夏林德实业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达成协议,把实际施工人蔡君兰在宁夏社会科学院的工程维修款102000元,不征得蔡君兰本人同意擅自转移给了宁夏林德实业有限公司。但没进公司的账户,而是进了代理律师吴祥的个人账户,如此的法律漏洞难道法官看不出来吗??
  如此的付款方式和实际施工人蔡君兰毫无关系,只是社会科学院的个人行为,但欠实际施工人蔡君兰的剩余款必须归还。因为那是黑汗珠子摔八瓣的血汗钱!!蔡君兰多次和工人向宁夏社会科学院讨要血汗钱无果,社会科学院的领导告诉蔡君兰,剩余的工程款已经给了林德公司,在一审中宁夏和会科学院振振有辞的答辩,从来没见过林德公司的人,只认可蔡君兰是实际施工人,在短短的日子里难道就已经相互勾结,达成权钱交易??来互相坑害实际施工人??还是有意转移国家财产??
  蔡君兰见不到钱只能把宁夏社会科学院和宁夏林德实业有限公司诉到了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寻求法律的帮助,兴庆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事实,判决由宁夏社科院在判决生效三日内支付原告蔡君兰102000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承担利息。社科院应原转入林德公司16万元款,该部分工程款蔡君兰应向林德公司追偿。
  宁夏社科院不服本判决,又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在开庭中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不遵守法律程序,不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被上诉人蔡君兰,而是在开庭的前两个小时电话通知被上诉人,使被上诉人蔡君兰丧失答辩和举证的机会,在庭审中被上诉人提出异议时主审法官不让被上诉蔡君兰讲话,并且告诉被上诉人你在不在我们都要判决!!结果是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的正确判决蒋勤芳改判,102000元由已经注销不存在的宁夏林德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而另外的16万元连提都没提!!漏判剥夺了被上诉人蔡君兰诉讼请求的权利!!
  如此明显的错判案件,我们只能申诉到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我们把宁夏高院当做了公正的一颗救命稻草,谁承想我们命苦又碰上了既没有专业知识,又没有法律概念的葫芦法官刘艳,曾经是当兵出身只是法院打字员的刘艳,连判决书,再审申请书都没看,也看不懂的刘艳,草草开庭连原被告都搞错,气的上诉人蔡君兰大哭,草包葫芦法官刘艳不但不延期开庭,还草草的驳回了上诉人蔡君兰的诉讼请求,就如此的草包法官刘艳还得到了副院长的欢喜赏识。既“立功”又嘉奖!!还提拔了这位“美女”草包葫芦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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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蔡君兰 发表于 2014-2-15 01: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来抢沙发
零度春天2012 该用户已被删除
零度春天2012 发表于 2014-2-15 06: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戴套不算强奸,踩脚却要劳教,看谁牛逼??
  文/大漠鱼
  网络戏言: 不是日x女的人牛逼就是日她妈的人牛逼。
  那些脑袋里挂不住2两板油的猛女们尽管被人诟病不断,但丝毫不影响更多的脑残后起之秀前赴后继。究其原因,我以为套用鲁迅先生的名言格式或许能表达的更加清晰:此女本不牛逼,只要日她的人足够硬,她自然也就变得牛B
洋葱345 该用户已被删除
洋葱345 发表于 2014-2-15 11: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宁夏高院就是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强奸法律又不尊重当事人。本来两份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西民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和兴民初字第4866号民事判决书,通过银川市中院的草包蒋勤芳和宁夏高院的草包葫芦法官刘艳的审理,在“宁夏高院丁玉海案”舆论尚未平息,现今又出现了“葫芦法官”刘艳判的宁民申字第41号葫芦案。
  -----------------------------缘何升的快??主要是人牛B!!!!!!OO哈!!
芹菜345 该用户已被删除
芹菜345 发表于 2014-2-15 15: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宁夏社科院不服本判决,又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在开庭中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不遵守法律程序,不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被上诉人蔡君兰,而是在开庭的前两个小时电话通知被上诉人,使被上诉人蔡君兰丧失答辩和举证的机会,在庭审中被上诉人提出异议时主审法官不让被上诉蔡君兰讲话,并且告诉被上诉人你在不在我们都要判决!!结果是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的正确判决蒋勤芳改判,102000元由已经注销不存在的宁夏林德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而另外的16万元连提都没提!!漏判剥夺了被上诉人蔡君兰诉讼请求的权利!!
  -----------------------------------谁把钱拿走了??????
我爱焦裕禄 该用户已被删除
我爱焦裕禄 发表于 2014-2-15 20: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社会就性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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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焦裕禄 发表于 2014-2-16 00: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法官知道钱让谁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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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见麽鬼 发表于 2014-2-16 05: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草包发官真牛B!!!!!!胡乱判案还升官??不知是牛大??还是B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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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见包拯 发表于 2014-2-16 09: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落伍,现在这样的法官才能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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铿锵玫瑰2013 发表于 2014-2-16 14: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宁夏高院就是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强奸法律又不尊重当事人。本来两份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西民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和兴民初字第4866号民事判决书,通过银川市中院的草包蒋勤芳和宁夏高院的草包葫芦法官刘艳的审理,在“宁夏高院丁玉海案”舆论尚未平息,现今又出现了“葫芦法官”刘艳判的宁民申字第41号葫芦案。
  --------------------咋还没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