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房东一点都不好。
这里就是现成的例子。 跟房客一签就是三年的租约,还在合同里约定不能涨房租。 一不小心就被精明的房客“揾笨”。 感觉房东好惨。 呵呵。 | |
|
回复第78楼,
切,房东不会销户吗?? | |
|
皮葡萄皮 该用户已被删除
|
回复第78楼, 皮葡萄皮:人家都说得那么清楚了:“只要有人交钱,就给水电”。意思就是不一定是通过银行账户扣费。
|
|
这个大多数人的想法。
考虑时间成本,考虑精力,考虑。。. 就是没有考虑现代社会的契约精神, 甚至往大里说,公益精神。 社会的进步,是靠人民群众来推动的。 个个都做缩头鸟,那,如何发展,如何进步?? | |
|
嘿嘿!!我不知道,未试过。
房东与租客,都与我无关。 | |
|
不过从楼主的这件事,你敢说房东不烦吗??
| |
|
谁让房东想“扮猪食老虎”呢??
谁知道人家租客竟然留了心眼呢?? | |
|
房东是太老实,好吧。
明明地铁开通在即,还跟房客签三年的租约。 还在租约中约定三年不加房租。 这么好的老实房东到哪里去找?? | |
|
有失公平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 |
|
既然可撤销,那么就说明房东支付违约金之后收回房子是有法律依据的。
相信我们的法律不会保护不公平的市场交易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