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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法院变相成鹏程公司的帮凶,枉法判泰庆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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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法院变相成鹏程公司的帮凶,枉法判泰庆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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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法院变相成鹏程公司的帮凶,枉法判泰庆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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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法院变相成鹏程公司的帮凶,枉法判泰庆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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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法院变相成鹏程公司的帮凶,枉法判泰庆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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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法院变相成鹏程公司的帮凶,枉法判泰庆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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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愿对所阐说事实负法律责任
昆山市鹏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2006年11月4日把昆山市泰庆工贸有限公司的房屋损坏近三年、起诉昆山市法院,审理时间拖至近一年、最终使泰庆花费了23350元。拿到却是一份驳回判决书。天理何在、法理何在、公理何在、民心何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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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情况
在2006年11月4日,鹏程在无认何行政许可情况下,在靠近泰庆的围墙一米内,挖了五米以上的深坑,建宾馆消防房,致使泰庆的二米以上围墙坍塌长度达十几米。泰庆经多方申告,终在2006年11月28日,与鹏程双方签定了六条协议。其中第六条款明确:“轻微屋面漏水,裂纹的一切修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收到乙方电话通知和挂号信通知,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派人前来维修,否则每拖延一天,赔偿乙方人民币1000元,依此类推。” 泰庆房屋在2007年初开始渗水。泰庆分别在2007年的7月、9月、10月通知鹏程并给鹏程看了证明漏雨的公证书,希望鹏程能尽快解决,鹏程均说不是他们所为。因随房屋漏雨面积的逐渐扩大已经使泰庆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甚至停产、停工直接给企业造成生产、销售上的经济损失。泰庆不得已以协议的第六条,在2008年6月底起诉鹏程。泰庆第一代理人崔颖,向法庭递交了协议;2007证明房屋漏雨的公证书和2008年证明房屋漏雨的公证书;一组被鹏程损坏围墙照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