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忠县一桩疑窦重生的受贿案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回帖

5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5
 楼主| rongfa19671001 发表于 2014-1-26 16: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一辩护律师义愤地对笔者讲:本案五名被告自筹资金,共同管理、共担风险的进行农机产品经营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清楚界定了该行为不属于受贿行为。因此,将五名被告经营农机产品所得利润作为其收受农机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贿赂追究其刑事责任,显然是一起典型的错

1

主题

-1

回帖

5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5
 楼主| rongfa19671001 发表于 2014-1-26 21: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一辩护律师义愤地对笔者讲:本案五名被告自筹资金,共同管理、共担风险的进行农机产品经营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清楚界定了该行为不属于受贿行为。因此,将五名被告经营农机产品所得利润作为其收受农机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贿赂追究其刑事责任,显然是一起典型的错案。
白明培 该用户已被删除
白明培 发表于 2014-1-27 01: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网北京12月28日电 2011年以来,资讯出版总署集中开展报刊笔者站专项治理“百日行动”,但仍有个别报刊出版单位未能严格规范资讯采编秩序,将版面或笔者站承包给文化广告类公司。有些报刊笔者站聘用社会人员从事经营及发行活动,甚至以负面报道相要挟,对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勒索,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资讯出版总署通报了6家报刊违法违规案件,企业党建参考报被警告、罚款。
  企业党建参考报社于2009年至2011年5月聘用朱某为资讯采编人员,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却向资讯出版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为其申领了资讯笔者证。该社非法成立企业党建参考报河南笔者站,2010年1月任命朱某为河南笔者站站长,并以笔者站名义对外开展采访、发行活动。该社未在山东、浙江、辽宁、黑龙江、湖南等省设立笔者站,却以派驻笔者在当地驻留等形式违规从事资讯采编活动。
  2011年12月,资讯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该社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取缔其非法设立的河南笔者站,同时责令纠正以派笔者驻地方长期工作方式代替设立笔者站的违规行为。

1

主题

-1

回帖

5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5
 楼主| rongfa19671001 发表于 2014-1-27 06: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相可以掩盖于一时,但真相不可能永远被掩盖!!这是历史客观规律,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
山城漫客 该用户已被删除
山城漫客 发表于 2014-1-27 10: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渝中区环保局,雾都宾馆又在连夜施工,你们太不顾我们居民利益了,为了非公益事业,非公共设置,非抢修草率许可深夜施工,我们很失望,强烈抗议。

1

主题

-1

回帖

5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5
 楼主| rongfa19671001 发表于 2014-1-27 15: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庭上,被告问公诉人,既然你们定性受贿,那为什么行贿人不清楚行多少贿呢,有这样的受贿罪吗??公诉人哑口无言。
gylxi 该用户已被删除
gylxi 发表于 2014-1-28 00: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想狡辩,你把法官和老百姓当哈儿??你们以为想打擦边球,钻法律的空子??完全是自作自受,咎由自取!!

1

主题

-1

回帖

5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5
 楼主| rongfa19671001 发表于 2014-1-28 04: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五毛,五个当事人就是忠县检察院打重庆市农机风波的擦边球制造出来的冤案,想必你是此案参与者才说得如此“精辟”。可惜你们搞运动的主子倒台了。
xiaowanzi0109 该用户已被删除
xiaowanzi0109 发表于 2014-1-28 09: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楼的才是个哈儿,要不就是个摇尾巴的哈巴狗,要不就是个千夫所指的大烂人!!!!!!没得点文化,没得一点修养,没得一点素质!!还好意思来评论!!!!!!快夹着尾巴逃吧,小心被众人的唾沫淹死!!!!!!
xiaowanzi0109 该用户已被删除
xiaowanzi0109 发表于 2014-1-28 14: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楼的才是个哈儿,要不就是个摇尾巴的哈巴狗,要不就是个千夫所指的大烂人!!!!!!没得点常识,没得点文化,没得点素质!!还好意思来评论!!!!!!快夹着尾巴逃吧,小心被众人的唾沫淹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