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a11sdfds - 

重庆市石柱县刑讯逼供人员被当庭认出

[复制链接]

2

主题

-2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0
0情橄榄0 发表于 2014-4-20 20: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看不下去了,注册了个新号来说下。楼主口口声声断定是刑讯逼供,依据有三点:
  一、黎万祥说谭X打他。
  二、那个谭X在“数百名”群众围观的情况下说“对不起,是上面叫他这样干的”并且迅速“逃跑”了。
  三、“检方没能公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我们可以来分析下:
  第一,现在很多犯罪嫌疑人在受审时,为了不受到法律制裁,都会推翻先前的供述,理由绝大多数是刑讯逼供。光凭黎万祥的这句,不足为信。
  第二,黎万祥说了这样一句话后,居然会有“几百名”跟黎万祥无亲无故的群众听完审后出于义愤去找谭X理论,你以为是在搞政治运动啊??完全不符合常理,正常情况下,事不关己早就离开了,顶多会有几个过度热心的才会去。但如果是黎万祥等级人的亲属,则可以完全理解。谭X居然会当着“数百”群众的面承认是刑讯逼供的,并且还来道歉。谭X难道是低能儿??如果他真这么说过,那这“数百”名群众都应该听到了??这可是刑讯逼供的铁证啊,楼主完全可以让这“数百”名群众当证人,这证据实在太强了!!!!另外,谭X迅速“逃离”这件事,我个人觉得完全可以理解。一些犯罪嫌疑人的亲属跑上前去“理论”,在这种情况下,迅速离开避免不必要的冲突,根本就是一正常的举动。任何人在那种情况下,都会这么做的。试想一下,一些气势汹汹的“群众”上前找你“理论”,你非但不离开了,还大义凛然的待在那,认为我没有做过坏事,还怕他们吗??结构可想而知,就算你再怎么辩解,至少也免不了受伤。离开是一个正常人的再正常不过的做法。所以楼主的这第三点言论,可信度实在太低。
  第三、双规是纪委份内的事,是在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将问题说清楚。双规仅仅按照党纪规定对相关当事人就一些事项进行询问,属于党纪调查范畴。“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只适用于检方侦查阶段,并没有规定说双规也要录像。就好象某一天单位领导找你去谈话,了解情况一样,你不可能说:某某领导,先等下,请录了像再问我??如果纪委真是刑讯逼供,双规结束后,检方在侦查阶段询问时是有录像的,黎万祥完全可以在检察院告知曾被刑讯逼供,口供是被迫这样说的。很遗憾,没能在楼主及随后的跟贴中提到黎万祥是否在检察院这样反映过,如果反映过,你可以让检方出示该段录像,并质问检方:为什么犯罪嫌疑人说口供是刑讯逼供得来的,你们不去核实??而且,检方有全程录像,总不至于刑讯逼供吧,黎万祥完全可以将实情吐露。但似乎他并没有这样做。楼主仅仅以“没有录像”就说是刑讯逼供,说法似乎有点牵强。
  
  从楼主及众多马甲的发帖、跟贴的情况来看,一再强调:没有参加庭审,不了解情况就不能断定黎万祥是贪官。楼主对那些说黎万祥不是贪官的帖子,那是相当的赞赏,至少没有恶语相向。对那些说黎万祥是贪官的网友,则进行人身攻击。说黎万祥不是贪官的人,没参加过庭审,楼主不说他们说得没依据;认为黎万祥是贪官的网友,同样没参加庭审,而楼主则进行辱骂,说他们没依据。城市论坛网友里,就楼主旁听了庭审,照你的逻辑,就你最有发言权,别人最好都闭嘴。如此,楼主又何必发帖,让网友们来评论呢??干脆搞个一言堂,就你一个人说话就好了,或者让斑竹取消此帖的回复功能。另外,楼主及马甲们素质确实不高,动不动就对网友们进行漫骂。窥一而见全身,可见有些人在石柱平时是多么的大势。
  
  再则,据我所知,出事的农机销售商似乎不止陈一强一人。
32352000 该用户已被删除
32352000 发表于 2014-4-21 00: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楼主帖子中介绍,本案是纪委与检察院联合办案,而被告在庭上也是声称刑讯逼供是发生在联合办案阶段,谭X就是参加联合办案的检方办案人员。           
  
        而从网友"abcdabcd20122012"介绍来看,本案是经纪委单独双规调查完毕后再移交给检方的。
  
        不知二人谁说的是准确的,这点很关键,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确定检方第一次讯问被告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关系到确定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开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