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不许“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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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9ask 发表于 2014-4-22 13: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车祸不许私了,是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不是所有的车祸都不可以私了的。
  下面的七种情形的车祸不可以私了:
  机动车无号牌、无机动车保险标志或商业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无检验合格标志;
  驾驶人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的;
  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当事人逃逸的。
  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不许“私了”的七种情况
  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虽然允许并鼓励当事人对事故进行“私了”,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个界限和范围一样,交通事故并非都可以“私了”,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如《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七条就规定了七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这七种情形是: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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