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11月27日已经被拆成上图,无家可归,家财尽失。
2013年8月槐荫区人民法院判决强拆,要求搬家腾房,可笑吗?? 强拆在前,法院居然能为违法者补票。法律尊严何在?? | |
|
济南市美丽苑6号楼,五证俱全商品房。有房产证,拆迁评估价格4717元/平方。
拆迁许可证拆迁期限2010年4月26日——2010年6月26日 2010年冬季开始实施违法强拆行为,断水、断电、断气,雇佣黑社会人员砸玻璃,堵门,电话威胁。经多次上访,恢复临时水电,后又被破坏,无法在此居住 2012年11月27日,对房屋进行机械强拆,我们的房子被拆成残垣断壁,家中财务尽失。 2013年8月20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判定允许强拆。 | |
|
蜗行浆糊 该用户已被删除
|
6号楼4单元302室,我想知道102.202.402.502.是怎么同意拆的??以及123单元的住户怎么同意拆的??
|
|
第六条 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超越职权;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 |
|
第六条 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超越职权;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 |
|
已经拆成这样的房子,还需要法院强制拆迁吗??
| |
|
第六条 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 |
|
拆迁许可证拆迁期限2010年4月26日——2010年6月26日。
2010年冬季开始实施违法强拆行为,断水、断电、断气,雇佣黑社会人员砸玻璃,堵门,电话威胁。经多次上访,恢复临时水电,后又被破坏,无法在此居住。 | |
|
2011年1月21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及实施细则,最高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
| |
|
2012年11月27日,济南市小清河指挥部对房屋进行机械强拆,我们的房子被拆成残垣断壁,家中财务尽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