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证大于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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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f0001 发表于 2014-4-22 18: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起一个亲属间和第三人一起的合伙经营和合伙终止财产分割纠纷,原告张清   被告:潘xx  原告诉讼代理人:潘留仙   
  2011月11月19号,三股东在富阳有书面协议,现金余额按现金日记账账面决算,移交。在现金日记账中我们发觉:1、潘柳仙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已支股本金141900万元。2、潘留仙私自截留11万余元现金,没有交出。其他2个合伙人不同意全额分配现金,最后各合伙人在领款书上约定:先进行投资款和利息的预发,后期具体的分红方案等最后帐面算清后再行决定分红方案。
  一周后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全额分配现金。法官认为书证无效,股东间没有约定,一定要将此事死揽过去按照原告意思帮着算帐。凭丈母娘与女婿的1句话,法官就舍弃书证,采信他们的口头证据,武断认定已支股本金只有41900,潘留仙私扣现金为应收款。一审法官明确和我们说,你上诉也没用,我这边怎么判,上级只会支持,不会驳回或重审的,你们死了这条心吧。二审明知错误但却不纠正,维持一个矛盾的结论.我们向高院提起的再审,法院的再审启动,我们和法官人性和法律的分析案情做工作,法官也知是存有错误瑕疵, 却玩的一个“并无不当”游戏驳回再审,案情分析和实际裁定相互矛盾,我们不知又在哪里出问题啦。
  这案子案情明确、各方约定明确、法律明确,但为什么会得出一个相反的判决,而且该明显的错误经过二审和再审却没法纠正,我们司法难道是不讲法的吗??我们向上级法院和检察院写信、申诉,但都没有回应。我们的司法追求的难道不是司法公正,追求亲情和谐吗??难道我们的司法仅仅是体现个别法官的不讲法的“权大”,恣意玩弄法律,我们的上级法院二审和再审对案件的审理仅是流于形式,是为一审作保吗??我们的司法到底哪里有病啦!!我们浙江错案还少吗??为什么法院自我纠错的勇气都没有,甚至包括你省高院,去看看本案“并无不当”后面的案情和法律吧,我们百姓是不懂法,但基本的法律伦理和家庭伦理还是懂的,法官不能只会玩弄法律文字游戏。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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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pjf0001 发表于 2014-4-22 19: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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