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我是唯一2010 - 

陈家镇的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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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我是唯一2010 发表于 2014-4-16 06: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各地法院不得以各种理由参与拆迁,法律并未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力,因此行政诸机关对他人房屋的强制拆迁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非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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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我是唯一2010 发表于 2014-4-16 06: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宅基地转化后的增值收益,被权力和资本“合谋”拿走。农民则住进了被选择的“新农村”,过着被产生的“新生活”。
  这是一次对农村的掠夺,强迫农民上楼并大规模取消自然村,不仅与法治精神相违背,对农村社会也将带来巨大负面影响。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指出,和平时期大规模的村庄撤并运动“古今中外,史无前例”。
  在这场让农民上楼运动的背后,实质是把农村建设用地倒过来给城镇用,弄得村庄稀里哗啦,如不有效遏制,“恐怕要出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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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我是唯一2010 发表于 2014-4-16 07: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 行政强拆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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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我是唯一2010 发表于 2014-4-16 08: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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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我是唯一2010 发表于 2014-4-16 08: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大肆扩征农民土地.宅基地转换为建设用地后,其耕地增值收益,是否是绝大部分被权力和资本合谋拿走。一个以土地为生的农民,强化指定到安置点建房居住,一度享受城镇化居民体面生活,那只能是暂时的。事实已成为变相的城市居民生活人群,农民失去土地依赖将意味着什么…。。
    对一个农民而言,其能相似城镇居民生活方式,但没有社会保障. 劳动就业,尤其是稳定的就业。连喝水都要钱的现实状况,三. 五年后,能否再过上体面的生活是值得生疑的。常言说;赶鸭子上轿,无疑是权力部门对农民再制造新的不公平或是巨大的灾难。让农民搬出土地依托,在新农村享有相似于城镇居民生活方式,从而又得不到城镇居民同等福利待遇的弱势群体,所面临的生存危机是残酷的。
    通常说,在未经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政府权力绝对不能动的两点;一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二是公民的财产处置。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房屋. 宅基均属于自有财产,而现实为什么不给农民自主选择权。
    强迫农民"住楼"取消自然村庄大搞社会工程,这不仅与政府一直提倡的法治精神. 和谐社会相违背,而且对整个农村社会也将造成极大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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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我是唯一2010 发表于 2014-4-16 10: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也是陈家镇的    目前也面临拆迁   我们村里就我家没签字   我家就是不签字  因为赔的太少了   少的可怜都不到10万  我家盖房的时候用了9w多   不公平    我想好了   不管是zf人员  hei社会  民工  谁敢强拆我家房子   我过几天就灭了他quan家    反正我也没什么出息    不就是条ming吗     LZ你要向我学习
441984 该用户已被删除
441984 发表于 2014-4-16 10: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于国福维权以事实证据直击案件要点,采取网媒曝光、举报方式达到高层关注的维权目的,要想维权保平安,就快快拨打回帖作者联系电话,搜索“于国福有话说”进行维权。
一18901020982 该用户已被删除
一18901020982 发表于 2014-4-16 11: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和公证 现在的社会越来越欠缺了
zydrs 该用户已被删除
zydrs 发表于 2014-4-16 12: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在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拆迁和征地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更加需要我们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更需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重要位置,而不能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使拆迁户和失地农民利益受损。“在推进发展过程中,决不能简单地以为了群众的利益为借口,损害群众的现实利益;决不能随意地以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为借口,损害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只有先保证群众的利益才能谈上公共利益,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形成社会效益、经济利益和个人权益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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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我是唯一2010 发表于 2014-4-16 12: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