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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玉石村张家坝组村民,叫刘洲,现年47岁,共产党员。这次主要反映本组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本组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三峡新增补助费,三峡生产安置费,三峡2011年12月份过度费,三峡后期补助款至今还无法结算给群众,其原因如下:
第一:我组从石西公路以外的化为三峡移民工业园区,但公路以内还有田地。群众反映:1、有的农户,田地在工业园区范围内只有20%,有的农户在工业园区内一点没被征用。而刘孝田却按98人承包地结算,我个人认为不合理,若要按应得承包地人数算,那必须将公路里边的田地从新打乱了平分给应得的承包人才对。2、公路里边要修高速路,有的农户多数田地在高速路范围,这次高速路的赔偿是按占谁家田地就赔谁家,有的农户在工业园区没被征用多少田地,照样同等得到赔偿,这样做合理吗?? 第二:石西公路里边是本组与本县药材公司签订了三年合同,第一年兑现了,而后面两年为何至今还未给群众兑现?? 第三:村委会修会议室,占用群众土地,会议室已修好三年,群众的青苗赔偿早已到位。本组刘孝生到镇政府门前打锣才兑现了,其余的王朝尧以种种借口和理由至今还未给群众兑现。 第四:在2012年3月3日,召开了群众会,有村干部、政府干部讨论:“关于石西路占地农转非的已转户16人征用土地资金分配问题。”王朝尧首先宣读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然后王朝尧接着说:“按法律规定,这条公路占地已转户16人不能参加这次工业园区的土地和青苗补偿资金分配,但为了把钱分给群众,已转户16人只得这次土地和青苗补偿的50%,剩余的50%分给应得的承包人,我这样处理,只能叫合情而不合法,连这16人农转非的生成安置费是我从上面骗来的,此费归这16人得。”为了按平这些问题,刘志高就提本组刘孝田作为这次按平的结算代表,而刘孝田的老婆谭春兰是石西路农转非的16人之一,他就按98人结算了这次所以赔偿项目。我个人认为,刘孝田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理由:1、王朝尧和刘孝田都违背了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的第9条之规定,石西公路已农转非的16人,已是非农业户口而不是农业户口,他们的户籍性质已发生了改变,况且已经享受国家养老保险待遇。2、这16人的承包地已征满一人的土地才转一个人的户口,凭什么理由来分工业园区的一切补偿款,因为他们的承包地发生了改变,说明这16人亿丧失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资格,所以他们不能享受这次工业园区的各项补偿项目,这也是合乎重庆文件之规定。3、根据刘洲于2011年11月24日通过市信访办,县信访办转来反映玉石村相关问题的信访收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当即落实由镇移民生态工业园区拆迁办、镇信访办负责调查处理。其处理意见:“玉石村张家坝组征用土地剩余20%资金的处理,原则上石西公路占地农转非的已转户16人不再参加此次征用土地资金的分配,由驻村领导成雪山副镇长督促落实到位。”现在刘孝田按98人承包地结算各种补偿款,他是不是违背了和文件的规定??驻村领导是否做到了督促落实到位??最后,若这次依合情而不合法的结算,我会继续上访,直至按法律政策执行为止。 由于时间有限,难免有不妥之处,还望各位多多体谅为谢!! 草民:刘洲亲笔 2012年3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