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石桥市黄土岭镇邱镇长你让营口市中级法院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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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情致远 发表于 2014-4-23 07: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纪实:我是辽宁省大石桥市黄土岭镇虎头山村一名普通村民为人忠厚老实,而我却被同村一有势力村民张庆山卷入一场无理取闹的纷争中长达一年之久迄今并无终止,其中有邱镇长和村长汪东为其撑腰。事情是这样的:十年之前,张庆山不想缴纳农业税那时粮食不值钱他便将土地遗弃,虎头山村委会被迫将土地另行发包,村里就与我签订了合同又颁发土地经营权证给我,然而现在土地粮食值钱了国家又有种地补助,张庆山便反悔向我要地,2013年张庆山先后毁坏我庄稼青苗两次,其中第二次甚是嚣张曾带领12人聚众毁青苗,其后张庆山又恶人先告状将我告上法庭,可老天开眼,一审汤池法院于2013年12月11日判他输:驳回其上诉。可张庆山不服上诉到营口中级法院,可就在二审上诉及受理期间,村镇先后两次为张庆山出文件,第一次由镇经管站冯站长出文件称土地确权给张庆山了,随即我问一审汤池法院,法院称其文件不生效,我便没有理睬,然而邱镇长及下属冯站长以及村长不死心,于2014年4月11日继续下发文件明确提出要废除我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及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证,并口口声声说法院让他们这么做,而我却在6天后接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驳回张庆山上诉,维持原裁定,此裁定为终审裁定。在此,两次法院都判我赢地归我而邱镇长却要把地给对方,请问天理何在,试问邱镇长及冯站长村长汪东一手遮天的行为让汤池法院和营口市中级法院情何以堪??我以后再遇到事情究竟用不用去法院讨公道,还是巴结镇领导就可以万事大吉了,他们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一切办妥了??试问他们这种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吗??还是不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管理法》等多条法律法规吗??如果一块土地村里发两个土地经营权证是不是相当于一个女儿许配给两家那么荒唐可笑呢??政府给我发的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生效十年了如今反倒不承认,那么镇政府公众形象何在,公信力何在??法律规定:一旦颁发土地经营权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便不得侵犯,那么我的土地经营权证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