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何草率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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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gshanxiaoni 发表于 2014-4-20 11: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件经过了四年、六次的审理,耗尽原告一家的微薄收入,时间及精力,几次将这一家人推向绝望的边缘,如今又回到砀山法院。其中有多少法院违反法律条文、法律程序的地方??恳求各界关注,早日了结这场“球赛”!!
  一、       基本案情
  安徽省砀山县良梨镇訾庄村侯王庄村民戚同庆的爷爷戚德杰出资,其父戚振军出面在2000年10月21日购买了砀山县土地管理局徐某的一处房子,价格58000元,当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书买卖双方是戚同庆、解某,2005年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证变更时,由于原房主系徐某,为了变更登记,双方又补了一份协议书,买卖双方为戚同庆、徐某,时间仍写的是2000年10月21日,徐某持有的“砀国用第367—1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戚同庆享有。
     戚同庆买房后,其父戚振军与杨翠芹在2001年元月14日同居生活时暂时借住该房,2006年初戚振军和杨翠芹因感情破裂分居。这时,戚同庆已到了结婚的年龄,准备用房,多次催促杨翠芹还房,杨不还房引发纠纷。戚同庆于2007年4月28日向砀山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杨翠芹停止侵权,搬出房屋。戚同庆提供了《房屋某买卖协议书》、购房款收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卖房人徐某、解某夫妻的证明。砀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
  二、       三次上诉,三次“发回重审”
       砀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07年8月22日作出“砀民—初字第426号民事判决,驳回戚同庆的诉讼请求,戚不服,依法上诉到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宿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宿中民三终字第151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砀山县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本案重审,本案经审委会研究于2008年8月11日作出砀民—初字第426—1号民事判决,被告杨翠芹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从争议房中搬出。杨翠芹不服提出上诉,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宿中民—终字第537号民事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砀山县人民法院又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案件经过法院审委会评议作出砀民—初字第426—2号民事判决,认定该房系戚同庆所有;杨翠芹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从房中搬出,杨不服再上诉,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宿中民—终字第0087号民事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前两次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三次重审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
  三、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到底怎么啦!!
  宿州中院三次发回重审均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一款项,该条款规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作为终审法院对本案的事实认定三次开庭,作出三次裁定没有任何表述,只用八个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哪地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具体情形是什么??这都是不可知。这样的裁判当事人怎么会服??一审法院又如何再审??第三次裁定认定违反法定程序,根据最高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该回避的法官、书记员没回避;未经开庭审理就判决;普通程序的当事人未用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属程序违法,而砀山县人民法院第三次根本没有违反法定程序。宿州中院拿法律开玩笑,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被二审法院折腾了四年多,至今仍在开始,不知还有多少次“发回重审”。二审法院具有终审裁判权,一可以维持,二可以改判,不论采用哪一种,本案早已终结,二审法院三用“发回重审”岂不是法律界的怪事、奇事??!!
  民事纠纷引发民事诉讼,作为审判机关,注重调解,查清事实,正确使用法律,及时作出裁判,化解矛盾,平息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体现司法为民,这是全社会从上至下普遍提倡的司法理念,也是司法原则。宿州中院在审理本案时是办案草率,对一审法院两次依法依据正确判决极不尊重,不支持,对当事人极不负责,可以说是以权代法,将小小民事案开七次庭现仍在“而今迈步从头越”,“万里长征刚起步”,主审法庭如果能守法依法依据审理判案,如果没有被女人,权力,金钱左右,不权力助恶,这一个简单明了民事诉讼案,有一点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依法依据判决的正确结果,怎么会让两级人民法院上上下下踢球一样,四年多未了,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和痛苦,迫民家破,逼民上访赶民一死求法公正,天理国法何在。如此岂不是司法害民!!
  是什么力量能让主审法官敢如此作为
  1、砀山法院一审主审法官,无视砀山县人民法院举证条例之规定,开庭日宣布休庭,让被告去寻找自编的无效力的证据,为寻求卖法造支撑点,{砀民---初字第426号判决书可看到}。违规强行扣留、拒绝还给原告原始证据至今,他是不是想将此证据毁掉??
  2、法院支持被告将已审了三次的本案中一个证据,拿出来再另立案再审。法院明明知道案件正在审理中,且此证据已举证四年,已超告知时效三年,另立案违反法定程序,但还是给杨立案了。
  3、在中院审理中,法庭不通知原告方开庭日期,不给原告判决书,审理期限为什么总是超时??
  在宿州中院第三次发回重审的同时,指令砀山县法院审理本案原告方的一个证据----《房屋买卖协议书》,这本身就不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本身这个《房屋买卖协议书》是案中的一个证据,经过了多次审理认定合法,现在要拿出来另行审理,除了拖延时间,增加当事人诉累,浪费国家司法资源,还有什么意义吗??再说,这个证据已经举证四年了,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宿州中院这么做国法何存、理何在?? 如此人为操纵下去,每个证据都拿出来再审,这个案子何时了结??十年??二十年??五十年??难道真像被告宣称的,宿州中级法院都被她摆平了!!只要砀山一审法院依法依据判决支持戚同庆合法权力,违背被告女人谋占他人财产的意愿,宿州中院就会为她再出手,还是发回重审。如今这只黑手是否伸到砀山一审法院??
  本案法在哪里??民遵法、守法、依法维护公民财产权力,求法公正、公平、还我公道时,法院为何不依法办案??逼得我们一次次上访,拖得我们家徒四壁,害得我们没有生路,非逼得我们以死求法,换取社会公众媒体各级政府部门的关注,才能还国法尊严吗??
        此材料除今日发布互联网上寻求社会公众、各级领导、资讯媒体关注监督,并以挂号信的方式寄给了相关部委和中央领导、以及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的各级政府领导和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人大、资讯媒体等。并且依法去京各部门上访。
      本案如果真有助恶权力操纵,事实材料的公开,可能会给原告一家人招来报复及死亡的大祸。但为寻求司法公正,还我公道,已无它路,只有如此,以死相拼。
      寻找敢言笔者。联系电话15802437230
  
                                           戚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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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angshanxiaoni 发表于 2014-4-20 13: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shangfang中,最高法、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公安部
    杨翠琴的哥哥们站稳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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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angshanxiaoni 发表于 2014-4-20 15: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shangfang中,最高法、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公安部
    杨翠琴的哥哥们站稳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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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angshanxiaoni 发表于 2014-4-20 17: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shangfang中,最高法、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公安部
    杨翠琴的哥哥们站稳了哈!!!!!!!!!!
1467795456 该用户已被删除
1467795456 发表于 2014-4-20 19: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乌鸦一般黑,不会长出好毛,从你案中可以看出黑恶。法官喜欢什么。女人打官司本身就是资本、何况是比妓女不如的女人。
AHFB2008 该用户已被删除
AHFB2008 发表于 2014-4-20 21: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出向国务院仲裁
我与你相邻 该用户已被删除
我与你相邻 发表于 2014-4-21 00: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岂能让一些蛀虫损害国家和人民法律,我们运城法院也是这样,普通的民事案从盐湖法院到运城中院来回四次开庭用时将五年时间,到底还是权大于法呀,有什么办法呀。真希望中央能把这些人严查严办
dfxyfl 该用户已被删除
dfxyfl 发表于 2014-4-21 02: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大疑难案件法律咨询解答,请加QQ759136199,并把问题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来,等待答复。 7591361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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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angshanxiaoni 发表于 2014-4-21 04: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时过两年了,这个案子在宿州中院第四次审理,孩子等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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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angshanxiaoni 发表于 2014-4-21 06: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时过两年了,这个案子在宿州中院第四次审理,还在等待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