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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5日11时左右,在洪雅县夹洪路路口,受害人朱仕元骑残疾人三轮车被一辆大车撞伤。当天转入眉山市人民医院,3月5日11时45分转入眉山骨科医院。进入眉山骨科医院前,受害者病情稳定。3月7日8时30分病人进入五楼术室,因右股骨粗隆粉碎性骨折、右股骨中远端骨折、右肩胛粉碎性骨折行右股骨粗隆切复内固定手术。10时40分左右院方突然告知家属,说病人不行了,让亲属找侯医生一同打出租车去眉山血站拿血,说急需给受害者输血。亲属陈艳华一边联系侯医生,一边在门口拦出租车。在门口等了7、8分钟,拦不到出租车,侯医生才出现在医院门口。此时该院毛志文院长正好来到大门口,给毛志文院长讲明情况后,他说让医院派急救车去取。但此时找不到驾驶员,侯医生说他开车去,出门时杂货铺老板对侯医生说:“你开车小心点”。侯医生答:我已开车去过2、3次了。路上车熄火了3次,半天打不着火,期间医院打电话催了4次。11时30分左右朱仕元因抢救无效被宣布死亡。
质疑一:为什么眉山市骨科医院手术前不备血??我们曾就此问题询问院方,院方答复:因为病人指标显示不需要输血。我们不禁要问:既然病人指标显示不需要输血,为何在手术中又需输血,那就是院方在术时因失误造成受害者大出血!!当受害者在术台上亟需输血的情况下,院方又让受害者家属打出租车去取血,当拦不上车时,才派医院的急救车和候医生去,路上多次熄火,取血过程达50分钟左右,耽误了抢救的黄金时间。我们悲愤地想:受害者即使没有因肺动脉栓塞导致死亡,也会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质疑二:2014年4月10日《四川华西法医疗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内脏剖验检查”显示:胸廓左侧第6、7肋间见皮下出血,左侧第4、5、6肋骨骨折,胸骨体骨折。左右胸腔各约100ml血性液体。在眉山市人民医院和眉山市骨科医院的多次检查中均显示:受害人只有右股骨、右肩胛骨折。为什么在尸检中却查出多处骨折??只有一种解释:就是在抢救过程中因院方胸外按压用力过大,操作严重失误,导致受害人胸腔骨折。我们不禁要问:骨科医院作为一家骨科专业的三甲医院,为什么连抢救时最基础的胸外按压都做不好,居然把受害者的3根肋骨和胸骨体按压骨折??!! 综上所述,眉山骨科医院与朱仕元的死亡具有直接的关系:手术前不备血,术准备极不充分;管理混乱,应急机制极不健全;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治疗不当,抢救措施极不得力,从而导致了受害人朱仕元死亡的严重后果。事后被告极力推卸自己的责任,也不愿支付任何赔偿款,给受害人家属带来身心的折磨。我们有充分的理由严重质疑当值医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 证人:陈素君 证明内容: 2014年2月25日我老公朱仕元骑残疾人三轮车被一辆大车撞伤。当天转入眉山市人民医院,3月5日转入眉山骨科医院。进入眉山骨科医院前,我老公病情稳定。3月7日8时30分我老公进入五楼术室做术,我姐姐在术室外等,我就到二楼楼道去了。10点40几分的时候,我突然听到姐姐很着急地大喊:“君君,快去找侯医生,要去拿血”,我忙答复我就在二楼侯医生办公室门外。我赶紧去找侯医生说了情况,过了好一会儿,侯医生下楼去了。我就到五楼术室门外等着,11点半左右医院出来一个人让我和姐姐进去,说我老公已经死了,让我们进去见最后一面。我去摸老公的手,已经是凉的了。他们就让我签了字。 以上就是我所了解的全部事实,保证所陈述的为真实情况。 证人:陈艳华 证明内容:我妹弟朱仕元在洪雅出车祸后,先在人民医院住院,于2014年3月5日上午转入眉山骨科医院。在转到骨科医院前,他看上去情况还不错。3月7日8时30分病人进入五楼术室做术,我在术室外面等。10时40分左右术室出来一个人对我说:病人马上要输血,你赶快去找侯医生,打的去眉山血站拿血。我马上坐电梯下楼,刚出电梯,我就大喊“君君,快去找侯医生,要去拿血”。她回答说“我就在二楼侯医生门外”。我跑到门口拦出租车,但等了7、8分钟,拦不到出租车。这是侯医生来到医院门口。刚好毛院长来到大门口,给毛院长说了情况,他说派急救车去取。但此时找不到驾驶员,侯医生说他开车去,出门时杂货铺老板对侯医生说:“你开车小心点”。侯医生答:我已开车去过2、3转了。路上车熄火了3次,半天打不着火,期间医院打电话催了4次。快回骨科医院时,侯医生问我,朱仕元以前有什么病史??我回答说:没有,身体挺健康的,只是断了一条腿。如果血输了还不够,就再买来输。侯医生说:不是输血多少的问题了。到大门口时,我心急火燎地催促侯医生先把血送上去,但侯医生没吭气,并慢慢将车倒到位,然后才到术室。血送进去一会儿,医生出来说,朱仕元抢救无效已经死亡,让我们进去看最后一眼。我和妹妹去摸朱仕元身体已经冰凉。 以上就是我所了解的全部事实,保证所陈述的为真实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