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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回复提示
信 访 告 知 单 来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匿名同志: 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决定从2012年10月17日受理你来访反映的问题。 登记单位 日期 请工作人员注意:若该信访件是实名信访人且该信访件答复意见书具有“求决”事项的,则在答复意见书中加注“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信访人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有权复查的单位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无“求决”事项的答复意见书不得加注。另外,如果该信访件的来源渠道是“互联网上信访”或者在内容概况中已注明属于将在互联网公开的范畴,请勿在告知单和答复意见书中保留信访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文稿内容也勿出现涉及相关人员的姓名及其他信息,以保护个人隐私。 信 访 告 知 单 来信不再受理告 蔡炜同志: 你向我局提出的来访事项,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信访局对《信访条例》适用问题的解释,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本局决定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成都市金牛区房产管理局 2012年10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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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 发表意见
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意见处理情况 留言人: 蔡炜 留言时间 :2012-11-02 提请单位: 成都市公安局 留言主题: 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暴力拆毁房屋盗窃财物,一年时间没人管!!!!!! 留言内容: 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暴力拆毁房屋盗窃财物,我要求金牛区政府明确回复以下五个问题: 1. 成都市拆迁许可证号第032号2011延14号是否涉及被拆迁总户数只有49户,在拆迁许可证号第032号2011延14号范围内是否只有蔡炜一户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 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5月就以甲方签订拆迁协议是否合法有效的?? 3. 成都市营门口金牛区互利西一巷城市居民拆迁项目“锦西奥林”拆迁许可证号第032号2011延14号项目范围内是否有建房?? 4.成都市房屋管理局拆迁项目备案规划红线图,项目编号:200401-0076显示本次拆迁范围内有建房是否错误的?? 5.为何成都市金牛区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房屋被暴力拆毁,房屋内所有物品被盗一事只以故意损毁财物立案侦查?? 我叫蔡炜,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的房屋,系1989年成都市公安局根据成公纪14号文件,落实政策后返还的,产权为私房。 在2011.10.25晚此房屋在没有签任何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被暴力拆毁,房屋内所有物品被盗!!!!!! 受理单位: 成都市公安局 受理 2012-11-06 处理原因 处理情况: 对于信访人蔡炜反映营门口派出所至今没有向其出具立案告知书问题。现行公安机关使用的法律文书中没有制式的立案告知法律文书。经了解,金牛公安分局营门口派出所民警已明确告知蔡炜,公安机关对其位于金牛区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房屋被拆毁一事以故意损毁财物立案侦查,符合法律规定。现分局已向信访人出具了书面答复意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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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屡次违法强拆、打人致伤、欲制造 第二起唐福珍自焚事件
投诉部门:省人大、省政府、省纪委、成都市人大、成都市政府、成都市纪委 类别: 投诉 事发地: 成都市金牛区 联系电话: 13684043629 我叫唐明海,是成都金仪电工器材厂原属革命老区仪陇县企业法定代表人,于1993年由四川扶贫办招入金牛区土桥,我个人通过借贷筹措资金,陆续投资1200多万元,建设厂房、修建职工住宅楼、茶楼、招待所等。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我的厂房、住宅楼、茶楼、招待所等也合法取得了金牛区政府颁发的房产证。 从2006年4月起,金牛区政府平台公司——成都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告知我该地需拆迁,我积极配合,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了调整,准备拆迁,但直到2009年才出公告,我再次配合拆迁,于2010年9月才达成书面拆迁协议。 但是,由于拆迁方鑫地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协议,按协议规定拆迁安置房应在2010年12月6日前交房,但是直到2011年4月25日仍然没有现房安置,又让大家抓阄,说是重新安置,承诺说2011年5月1日就拿钥匙,但之后仍然没有房子,全厂员工无家可归。到了2011年8月9日,拆迁方又说要重新签协议,说是2014年3月才有安置房。这一而再再而三的欺骗,使企业处于完全停工状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职工处于极端的困境之中,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2012年10月30日,在金牛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兵的协调下,成都鑫地公司与我又一次达成书面协议。虽然该协议对我极不公正合理,我为了尽快把精力和时间调整到新厂的建设、生产经营中,配合政府再次在协议上签字盖章。 该协议鑫地公司承诺“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向被拆迁户付款”。但是,当第二天即2012年11月2日,我去要求拆迁方按约付款时,鑫地公司则以各种借口拒绝付款。更为恶劣的是,鑫地公司老总黄庭文居然邀约了一伙不明身份的社会黑恶势力人员持双节棍等凶器将我打成全身软组织受伤、右腿膝盖骨折、内伤严重。现场群众及时拨打110,警察赶到现场时,那伙人迅速逃离现场,否则会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由于鑫地公司是政府的国投公司,黄庭文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竟然公开的推翻前一天达成的协定,所实施的不法行为,给党委、政府的社会公众形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更为让人无法理解。 2012年12月3日至5日,鑫地公司派出人员带上破碎机等机械设备强行进入成都金仪电工器材厂进行拆迁,被我公司员工阻挡才未能继续拆迁下去。事态有愈演愈烈甚至发展为群体性恶性事件的趋势。 更令人气愤而不能容忍的是,2013年1月31日凌晨七时,成都鑫地公司第三次带人和设备到金仪电工器材厂强行进入拆迁现场,随同的有公安、拆迁公司和他们聘用的社会闲散人员百余人,进行强制拆迁。我拿出国务院办公厅同时,我也准备好了三桶汽油,准备以死抗争,由于他们的野蛮、违法强制拆迁,使我当即昏迷到省医院抢救。 现年关将至,企业因拆迁影响长达快6年时间无法正常经营,企业工人工资去年至今半年工资未发,为维护社会稳定及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向领导提出以下请求: 鑫地公司应立即停止公然违反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强制拆迁的规定、如果一意孤行扩大冲突,我只有以死抗争,用汽油自焚成为金牛区第二个唐福珍。我已经60多岁,身患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多次拆迁协议未执行,令我身心疲惫,债务累累。我已经无路可走了!!!!!! 组织调查鑫地公司黄庭文邀约社会黑恶势力手执凶器殴打我和公司员工事件,公布真相,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由于鑫地公司严重违约,一拖再拖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损失,加之物价、房价的不断上涨等因素,请求在成都市政府的支持下依法重新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相邻企业的拆迁补偿标准,因同一地段同类型房产应当享有同等拆迁赔偿、补偿待遇,且在之前应按程序进行评估,这才符合中央省市文件要求。不能暗箱操作,还我应当享有的知情权。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拆迁,请求对企业经营损失的补偿,依法按物价上涨了的2010拆迁标准,废除2008年的拆迁补偿标准。希望按国务院“补偿不到位,不得拆迁”的政策执行。对金牛区违反国务院15号文件搞拆迁的行为,上级领导和部门应该依法查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情况反映人:唐明海 联系电话:13684043629 附:1.唐明海被鑫地公司邀约的不法人员打伤的照片 2.违法强折的现场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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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评价
评价结果 :不满意 评价时间: 2011-11-29 18:05:02 评价内容: 1.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合同显示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的房屋在拆许字 城市居民拆迁项目公建配套新建林盘广场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为什么成都市金牛区2013-2-7 14:28 官方回复:该项目是市政府确定的老成灌路改造工程的组成部分,为公益性绿化广场?? 2.为什么,显示拆迁许可证号032拆迁人还是成都市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能于2011年5月启动该项目拆迁工作以甲方签订拆迁协议?? 3.为什么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8月23日已经场地移交给金牛区建交局并撤场,2011-9-16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又作为项目业主立项审批新建林盘广场工程?? 立项审批2011-9-16.新建林盘广场工程 立项文号:金发改投资﹝2011﹞第634号 项目编码:51010667218034x20110003 项目业主: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为什么,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还不是拆迁人就能在2011.4.20,喜马拉雅大酒店6楼开拆迁大会了?? 请成都市金牛区拆迁主管部门回答以上问题,并提供营门口锦西奥林城市居民拆迁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和拆迁文件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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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4月拆迁许可证还没生效还不具有拆迁资质就以甲方和建设单位违规、违法启动拆迁,而且不按拆迁安置方案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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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扩散 匡扶正义 众人参与 惩腐安民 举手之劳 请勿吝惜 顶贴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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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的拆迁事实证明,成都市金牛区不在法制的范围!!!!!!
请关注我185614319qq空间和转帖谢谢!!!!!! 成都市二环路修好了,但民房也被偷拆了!!!!!! 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的房屋已经是被二环路出城引桥緑化地占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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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二环路修好了,但民房也被偷拆了!!!!!!
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的房屋已经是被二环路出城引桥緑化地占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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