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2日致溧阳市人民法院的行政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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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93389575 发表于 2014-6-12 05: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起诉状
  原告:张逊,男,47岁,汉族,自由职业,住溧城镇平陵二村9幢灵感美发厅,电话:13004415901。
  被告:溧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诉讼请求: 一、确认被告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违法; 二、判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原告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签收原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回执载明:你于2010年11月24日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取“含芮来娣名字的《溧阳县离退休人员花名册》”。经审查,你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你的申请,本机关将予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据上,被告受理申请而不复之不作为,结果是:侵害原告合法权益并对原告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今具状起诉并提出赔偿请求。
  此致
  溧阳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逊
  2011年8月22日   
  附:1、本状副本,2、原告身份证明,3、被告登记回执。            
  本帖发出时注明:该状为第二次起诉,第一次起诉是2011年2月22日。时至今日,溧阳市人民法院不立不裁。            
  2012年8月11日
aa31415926aa 该用户已被删除
aa31415926aa 发表于 2014-6-12 06: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法院已有判决结果,申诉人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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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面包家 发表于 2014-6-12 07: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事实太冤了,想维权,就在互联网上查找“于国福有话说”咨询。好帖就要顶,千万不要沉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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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493389575 发表于 2014-6-12 07: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aa31415926aa ,请把“据说法院已有判决”的判决书文号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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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493389575 发表于 2014-6-12 08: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aa31415926aa ,请把“据说法院已有判决”的判决书文号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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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493389575 发表于 2014-6-12 09: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8月11日发:2011年8月22日致溧阳市人民法院的行政起诉状。
一个维权的声音 该用户已被删除
一个维权的声音 发表于 2014-6-12 13: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杀贪官污吏,还有天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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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人 发表于 2014-6-12 13: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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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土匪不如 发表于 2014-6-12 14: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到底是不是事实??诽谤应当受到惩罚,知法犯法也应当受到惩罚,这样才是人民想看到的公平正义。百姓生癌症时,找贪腐分子看,它们的子孙读书等条件好的,不知道贪腐分子的子孙怎么不生禽流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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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者看法 发表于 2014-6-12 15: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到底是不是事实??诽谤应当受到惩罚,知法犯法也应当受到惩罚,这样才是人民想看到的公平正义。百姓生癌症时,找贪腐分子看,它们的子孙读书等条件好的,不知道贪腐分子的子孙怎么不生禽流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