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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苏苏州的,我的案子法官说;熟知法律没用,法是这么说,但法官会变通的,不然要法官干什么,回去对照法律条款就可以了..果然可以把许多法变没了,一个案子董事长是市长法官有法不依不说且腰斩肢解不相干的法条断案,向江苏高级法院立案、审监、院长申诉十年了不敢回复,连续工作十三年,没有补偿,连三年的农保都是市里私立的,卡号被莫名注消,资金被莫名挪用,到社保局N次不解决,最后答复是找市里,强抢呀。另一个案子江苏高院法官说要调解,不然维持原判,一分钱也拿不到,只怪毛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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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到底是不是事实??诽谤应当受到惩罚,知法犯法也应当受到惩罚,这样才是人民想看到的公平正义。百姓生癌症时,找贪腐分子看,它们的子孙读书等条件好的,不知道贪腐分子的子孙怎么不生禽流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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