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我是阿一哥 - 

利用小区绿化带进行公益宣传违法了吗?和林宇丹笔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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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耳发聩 发表于 2014-6-3 22: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公约也好,业主别的相关法律文书也罢,与街道有关吗??!!小区是全体业主的家园,别人家里的事,与你有何关系??!!小区即便是没有公约,那地也是人家的,你有什么权力擅自闯入搭建广告牌??
  
  按你的逻辑,你家没钱装锁,你邻居就可以闯到你家用你的空调、睡你的沙发??
  
  你提出的问题真的是太幼稚了!!
dindong55 该用户已被删除
dindong55 发表于 2014-6-4 01: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是解释,一个是法。遵纪守法还是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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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耳发聩 发表于 2014-6-4 03: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距离居民建筑物近7米的公益宣传牌是否影响了爆料人丁菊芳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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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影响丁菊芳的利益,她有说话的权益,但街道却没有任何辩解的机会,道理很简单:街道的牌子是搭建在丁菊芳享有的小区共有区域的草坪上的,她作为业主有权赶侵权者出去,街道有什么资格叫屈??!!街道是违法侵权的一方,赶他们是天经地义的事!!
零零19900101 该用户已被删除
零零19900101 发表于 2014-6-4 06: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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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耳发聩 发表于 2014-6-4 09: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丁菊芳是业主,她个人名义告街道就能全胜,你没有这个法律意识,可以去咨询下律师或法院法官,在这里吵是没用的,法律不会因为你吵吵就会改写的。
  
  大多数居民反对??你搞搞清楚最基本的知识吧:居民不是业主,只有业主才有资格参与小区事务。以后别再犯这常识性错误哦,很搞笑滴说!!
  
  有多少业主反对的问题,街道调查过吗??有多少是赞成街道如此不尊重业主的行径的呢??连向业委会都不打声招呼,公告都没有一张,自说自话就闯入小区搭建广告牌了,哪个有尊严的业主会欢迎这样的侵权行为??你当嘉禄新苑的业主都是拍街道马屁的白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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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耳发聩 发表于 2014-6-4 11: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样的水平,敢来城市论坛单挑笔者和律师,对平凉街道是福是祸,不知街道领导会作何感想呢,可怜见的!!还是趁早换队员吧,就这水平,丢的丑就只能是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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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耳发聩 发表于 2014-6-4 14: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提的问题虽然很幼稚,但对你来说难度已经很大了,我看你是有点勉为其难,不如换个更简单的问题“商榷”一番??
  
  报道中笔者暗访时撞到有人在市政科长办公室睡大觉,那可是脱了鞋子、身盖毛巾毯,享受着公家的空调和办公室、沙发的睡觉哦!!强调下,那可是下午3点钟的时间段。楼主倒是说说,这种行为又算是什么性质的呢??这个不涉及违法犯罪,“商榷”这个问题难度,你应该不会觉得再有鸭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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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耳发聩 发表于 2014-6-4 16: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笔者把暗访的截图发表出来,楼主是不是要告笔者侵犯在科长办公室睡觉的人的公民隐私啊??最近互联网上“摸奶司机”的事闹得很凶,都在质疑这个公民隐私的保护问题,楼主对笔者不满,倒是可以从这个问题入手,好好报复笔者一回嘛!!
  
  不过,楼主要先搞清楚办公室是不是私人场所,在公开办公的地方是否应该做隐私的事,以及笔者公开的是公开办公场所内容的照片是否侵犯公民隐私权问题之间的法律关系哦,否则别到时又怪我误导了你,让你出了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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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耳发聩 发表于 2014-6-4 19: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呀,照片在此呢:
  
  
  
  笔者暗访时撞到的市政科一幕,时间为下午3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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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耳发聩 发表于 2014-6-4 22: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来,再上一张:
  
  
  
  这位就是杨浦区政府平凉街道市政科的刘冰。刘冰先是表示广告牌 “跟我不搭界”,随后表示 “业委会肯定同意的”,但当他被要求出示业委会同意的相关证明文件时,刘冰要丁菊芳向居委会索要。当笔者问为什么市政科的文件要居委会提供时,他强调 “居委会就是我 ,我就是居委会,一家人”。后来,刘冰又明确说广告牌是居委会搭建的,而居委会就代表街道,所以居委会搭建的广告牌也就是街道搭建的广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