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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点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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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公证处主任二级公正员缪国平造假公证铁证如山!!受害者投诉上访举报件件可被石沉大海,民权被忽视,被欺压。有权有钱有势,可相互再交易。无权无势无钱无关系,只能受尽他们的忽悠刁难欺压。关键没用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体系,所以欺压弱势群体的权益违法成本低廉,谁都敢采取任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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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出卖肉体,贪官出卖灵魂,枉法者强奸法律!!
法官强奸法律,就是出于邪恶的动机,卑劣的手段,污染国家法律的行为。法官用黑色液体书写肮脏的《判决书》,是对国家法律的奸淫和亵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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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家庭ABC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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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到,听不到,见不到.爸爸:你在哪里??你失踪了.这些日子我们一直拨打110和相关部门的电话,总是无反应.真不知当今法治社会,合法公民受不受宪法保护??为什么违法的无法无天??无锡滨湖区蠡湖街道长桥社区槐树下9号合法居民俞建华的儿子恳请社会正义人士关注:至今己快二十天了,我的爸爸俞建华现你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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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卫英 过年了,等着看年后又有几个人因为过年而落马!!
一盲人替人看相,据说只要摸一摸一个人的手指,就能预测这个人未来祸福怎么样。一男孩顽皮,把自己的小鸡鸡凑上前去,盲人摸了摸后,大惊:“吹弹即破,非权即贵,好一个洪福齐天!!”小男孩听后,高兴得跳了起来:“哦也!!权贵是个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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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公证处主任缪国平等,利用手中权利,工作之便,串通一气,非法伪造国家法律文书,合伙伪造数份假证据!!
如,分家协议”公证,该1986年订立的“协议”居然能够书写在1990年之后才成立的企业便签纸上,协议书上仿造我父母亲兄弟签名 ,我周建才92年6月22号从未去过公证处,更没有在公证书上签过自己的名字,公正书上没有我们全家的身份证,房产证,手印筹,叫一个看大门的冒充公证员写假公证材料,后又偷梁换柱、移花接木泡制到.92年的公正卷宗里,合伙弄虚作假伪造我家人的签名,做假鉴定,篡改,灭失,毁损、掉包,栽赃受害人!!。 四年多来,受害人到处举报,投诉,报案,他们互相推委扯皮,不督查,不立案,严重违规违法,徇私舞弊,认假造假,制造冤案!!导致不法分子至今还消遥法外!! 敬爱的领导,尊敬的网民:我郑重在此申明,我所叙述的事件经过,以及司法机关某领导如何实施肮脏交易的过程,如有半点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我的言论我负责!! 这贪官污吏们,一级贿赂一级,一级袒护一级,下级贿赂上级,上级袒护下级,律师门搞鬼,公证门造假,法官门造法,门门有鬼、上下勾结,狼狈为奸,祸国殃民.. 当事人姚宝兰, 手机137061625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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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江阴市人民法院的计珉法官,对应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伪造法律文书,隐匿证据、材料,篡改庭审笔录、故意拖延办案 错误使用法律,违背和歪曲事实,徇私枉法判决。
江阴市人民法院是徇私枉法的摇篮,徇私舞弊的根蒂,颠倒黑白的角落,贪官污吏的避风港!!你们灭绝了人性,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同流合污、暗箱操作,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颠倒黑白,指鹿为马,进行着冤假错案的判决!! 律师门搞鬼,公证门造假,法官门造假,门门有鬼、上下勾结,狼狈为奸,祸国殃民。 强烈要求中纪委严查司法系统,揭开司法黑幕 !!楸出幕后黑手,打掉黑保护伞。 当事人翟永兰,周亮 手机13706162579 互联网上反映的都是事实,老百姓绝对不敢在互联网上撒谎 冤案上网都是被不作为、乱作为、渎职的司法机关逼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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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看着穿制服的就觉得是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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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卫英 我是江苏江阴市民缪卫英。1985年4月,我与何林宝结婚。婚后因无房居住,于1986年11月向有关部门申请君山村集体土地建房,并获准建楼房二间和辅房一间,即有江阴市澄江镇信访科和君山村的证明。
在1987年,何林宝、缪卫英在新的规划上实际建造了现位于江阴市沿河路30号的三间三层楼房。1998年12月,何福元通过涂改准建证,冒领了三间三层楼的房产证和土地证。2001年11月11号江阴市房产管理局依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及江阴市澄江镇人民政府的请示声明,并经房管局查档复核,决定注销了何福元冒领的江阴市沿河路30号的房产证,证号为:1581111。 由于我不停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在2002年11月21号江阴市土管局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及江阴市澄江镇人民政府的请示声明,土管局查档复核,注销了何福元冒领沿河路30号的土地证,证号为10590。 请问江苏江阴人民法院,你以何为法理依据判决了沿河路30号东侧两间三层的所有权归何福元所有??你们已经被金钱和权利蒙蔽了你们的狗眼,你们就像是一群疯狗一样,在危害江阴人民的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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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卫英 好消息,大家看中哪块地了,先去造房子,之后那块地就归你了。江阴人民法院就是在何福元没有土地证的情况下将房子判给他了,并要求房管局为其办理东侧两间三层楼的房产证,法院之后还出一张证明要将土地使用权归何福元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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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卫英 郑元,原江阴市人民法院院长,现任江阴市人大副主任。郑元在任法院院长一职期间,徇私枉法,公然对抗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使江阴市发生了多起冤假错案,导致江阴市人民法院成为法律界的一颗毒瘤!!
何林宝和缪卫英婚后于1986年11月向有关单位申请君山村集体土地建造了沿河路30号的三间三层楼房。 1998年,何福元通过涂改准建证的方法取得了沿河路30号三间三层楼的房屋房产证和土地证。为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何林宝和缪卫英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确认何福元所领房屋产权证无效。2001年11月7日,江阴市房产处撤销了发给何福元的房屋产权证,2002年11月21日,江阴市国土资源局撤销了发给何福元的宅基地使用证。 2001年12月,何福元和李桂珍起诉何林宝和缪卫英,要求确认沿河路30号房屋东侧二间三层楼房归其所有。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2年5月27日做出了“坐落于江阴市沿河路30号东侧二间三层楼房屋产权归何福元、李桂珍所有”的民事判决。 何林宝和缪卫英遂向做出生效判决的江阴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然又被江阴法院驳回。 何林宝和缪卫英于2004年2月向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反映,同时,两人又再次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和审案,于2004年7月30日,以锡民监字第218号指定再审通知书指令江阴市人民法院再审。江阴市人民法院原审判长张国芳在再审开庭时宣判何林宝和缪卫英胜诉,但是判决书却是维持原判的判决。 何林宝和缪卫英不服,再次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5年6月3日做出了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我们拥有《土地使用申请》和《建房许可》的情况下,江阴市人民法院依然做出这种明显错误的判决,导致我们失去两间三层房产已达十年之久!!我的冤案就是由法院一手造成的,本来是一件很小的民事案件,法院却搞成了冤假错案,导致我们近十年来有合法产权却得不到合法居住权——有房不能住,有家不能归。郑元作为当时人民法院的院长,在案件两次审理过程中没能约束审判长张国芳依法行使权利,导致案件的判决产生严重错误,给缪卫英和何林宝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就在2013年两会期间,江阴市城中派出所出动数十人对缪卫英进行围追堵截,阻止其正常上访,有视频为证: | |